我区全面调整渔业互保费率为渔民减负

来源: 普陀区政府办公室 作者:普陀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03-11
一是调整渔船互保费率。在2009年渔船互保费率的基础上,船龄在15年以内的渔船,综合互保费率下调10%,即原来综合互保费率为1.6%,现为1.44%。
  二是调整渔工互保费率。在2009年渔工互保费率的基础上,雇主责任互保费率下调10%,即原来雇主责任互保费率为5‰,现为4.5‰,同时对6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的雇主责任互保费率,实行进一步的优惠政策,费率下调至3‰。雇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保责任费率也有不同程度的下浮。
  三是应广大渔民会员的要求,普陀全面开启渔船综合附加机损互保责任。船龄在5年以内的费率为0.28%,船龄在15年以内的费率为0.32%,船龄在15年以上的费率为0.36%;对于渔船综合附加第三者人身伤亡互保责任和综合附加渔具互保责任,由渔民会员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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