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镇推行积分量化考评制度强化党员管理

来源: 普陀区政府办公室 作者:普陀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03-11
一是对党员日常行为的积分量化考评。各党支部根据党员履行义务情况,把对党员参加日常学习教育、各类党支部会议、活动、缴纳党费等情况进行细化评分,每参加一项活动后,按规定每项记录相应的分值。
  二是对党员其他行为的积分量化考评,针对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行为设置附加分和附减分,如参加网格化工作、发挥党员小组长作用、“四争一树”表现、缴纳“特殊党费”,获党内荣誉等给予附加分;对党员带头或参与上访、闹事、阻扰政府工程项目、违反社会公德、违纪违法等给予扣分等等。
  三是对渔农村党员积分量化的分类管理。按照党员的职务、年龄、身体状况及流动性质等情况,划分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村委会成员、流动党员、病体党员、60岁以上和以下的无职党员等六类,以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四档进行评议。
  四是对党员积分量化考评的结果运用。与“党员星级管理”制度相结合,根据党员积分量化年终考评所得分数,确定党员的星级标准,并作为推荐上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的主要依据。对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党员,采取约谈限期改正,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按法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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