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首批经济适用房7月1日起办理申请 |
来源: 普陀区政府办公室 作者:普陀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7-02 |
普陀区首批经济适用住房位于东港海莲路453号(东港山水人家旁),用地面积4178平方米,共有建设户型40-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90套。自7月1日起,我区出台首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可在7月1日至7月31日内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 首批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已取得普陀城区沈家门、东港或勾山23个居民社区范围内城镇非农业户口5年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满5年;须已婚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单身者;家庭未享受过各种房改优惠待遇,或已享受各类房改房优惠政策但相应建筑面积在48平方米以下;2005年1月1日起至今,舟山本岛内(包括已有桥梁通车的相关岛屿)家庭人均私有房屋建筑面积均小于13平方米;2006年至2008年家庭每年人均年收入低于万元的。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者,可申请普陀城区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但已享受各类房改优惠政策或的拥有私有房屋者,其相应房屋建筑面积部分将按超标准价格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