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四着力”完善乡镇财政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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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2-10 |
一是着力平衡全区乡镇财力分布。将乡镇按经济规模划分为三类,对经济总量已达一定规模和规模一般的乡镇,分别实行“增支不补”和“增支追加”的体制;对经济规模较小的乡镇,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减轻乡镇财政压力。二是着力优化乡镇财政支出结构。将乡镇财政可用财力分为保障性财力、发展性财力、教育专项发展财力和偿债性财力四部分,促进乡镇自身“造血功能”,增强可用财力发展后劲。三是着力化解乡镇债务风险。建立乡镇财政风险基金,乡镇按当年体制确定分成额的6%提取上缴,区财政每年再按乡镇提取上缴额配套增加50%;将乡镇化解债务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积极鼓励乡镇增收偿债、节支偿债、依法消债;对完成偿债任务的乡镇,区财政按实际偿债数和财力状况分别给予专项配比补助,激励乡镇保平消债。四是着力规范乡镇教育投入机制。由区财政设立农村教育发展专户,分乡镇进行核算,并实行专项管理,保证乡镇教育投入的长期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