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

来源: 区创卫办 作者:区创卫办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11-23
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和个人,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

    记者从区建设局获悉,本月中旬开始,城区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该局进行统一管理和处置,从而使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各个环节都得到有效控制,彻底改变过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造成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现象,这是我区为达到创卫要求所出台的举措之一。

   
区建设局渣土管理办公室规定,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区办证中心建设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并在运输途中按规定路线运行。如未办理这两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工作,如有违反按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处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装运车辆必须密闭,不得沿途撒漏,如有违反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罚。城区建筑垃圾须统一倾倒在朱家尖钓鱼礁倾倒场,区建设局委托区环卫公司对倾倒场进行现场管理。

    
为确保该举措落实到位,区建设局联合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等部门,对近段时间建筑施工单位工程车辆运输工程渣土过程中未经行政许可的车辆进行为期15天的集中整治,对查扣车辆对应相关的建筑工地、房地产开发商在一证发放后,缓发二证,直至清除路面渣土,再发二证;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清除路面渣土和不符合工地标准的工地,实行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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