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质量强区“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来源: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1-09-16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舟山市普陀区质量强区“十二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舟山市普陀区质量强区“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市委市政府“三大定位”和区委、区政府建设“实力普陀、活力普陀、魅力普陀、和谐普陀”的战略要求,坚持科学发展,以加快转型升级为主线,牢牢抓住建设舟山群岛新区的重大机遇,围绕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重点领域,通过实施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技术支撑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全面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切实发挥质量建设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富民强区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将普陀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强区、海洋文化名城、海上花园城市、海岛和谐社会,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大力实施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三大战略,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和质量诚信体系三大体系,“创四优育百强”行动,到2015 年,全社会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质量信用体系日趋完善,质量提升生活品质、促进改善民生取得明显成效。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基本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消费质量需求,总体质量达到市内领先或全省先进水平。具体如下: ——产品质量。船舶修造业、水产加工业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全国先进;海洋新能源、临港装备制造、临港石化等新兴领域的产品质量特性达到省内乃至全国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产业集群。全区工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创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个数的各为1、5、10个以上;新增浙江名牌产品、浙江区域名牌、舟山名牌达到的个数各为8、1、20个以上;产品标准覆盖率100%;规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90%以上,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体系认证持证率达到40%以上,块状产业联盟标准推广实施率达30%。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创建15个以上知名农产品示范品牌,其中国家知名农产品品牌2个以上,省级知名农产品品牌6 个以上。增设1个以上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以上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各1个、10个。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占全区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50%。 ——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功能完备、环境友好、安全可靠、节能减排等综合满意指标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继续保持全市前列。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到65%以上,在新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监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引导低碳绿色建筑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形成一批国家、省级优质工程,争创省级优质工程“钱江杯”2项、市级优质工程“海山杯”6项。 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 ——服务质量。现代物流、信息、科技、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标准体系初步完善。制订服务业地方标准8个以上,省级标准化重点项目2个以上。全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全面达到质量管理资格认证;规模以上服务企业的质量管理认证率达到一定比例。服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20家以上服务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在国内省内有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企业和精品服务项目,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新培育4个以上省级服务名牌、7个以上市级服务名牌,3 个以上省级服务著名商标,5个以上市级服务著名商标。 ——环境质量。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碳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继续下降,完成省市下达指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生活污水处理率10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城市绿化覆盖率稳步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96%以上。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 (一)产品质量 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区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要求,大力实施“三大战略”、健全“三大体系”、“创四优育百强”行动,强化质量管理,整体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1.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质量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政产学研资介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支持企业行业创建工程(技术)中心,加快建设分析测试、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围绕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努力在水产品精深加工、船舶工业、海洋生物、临港装备制造、临港石化、海水淡化及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等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推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成标准,以技术创新推动标准创新,实现质量创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实施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大力开发、购买和应用发明专利、商标和版权,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力争到“十二五”末,新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3 家,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2家以上、省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3家;新增省级创新型业15家;发明专利授权量达400件以上,新增省级专利示范企业10家。 2.以标准建设为抓手,推进质量建设。根据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收集国内外标准,推进水产品加工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深化船舶修造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标准查询和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龙头企业和规上企业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优势龙头企业申请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以及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特色优势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十二五”时期,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及有关标准12个以上。推进农业标准生产技术的运用,提高农业标准实施率,重点建设6 个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进农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严格控制农产品药物残留、重金属含量。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型养殖方式,提高畜禽和水产养殖产品质量。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规程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争取到2015 年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占全区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50%以上。 3.以品牌发展为导向,推进质量建设。努力创建一批新的知名品牌。充分发挥我区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以转型升级重点产业为创建重点,推动重点块状产业船舶修造业、水产加工业的龙头企业参与省、国家名牌创建工作,推动海洋新能源、临港装备制造、临港石化等新兴领域的产品质量特性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全国重点船舶修造基地和全国一流的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大力培育区域产业集群品牌,提高区域名牌覆盖面,促进企业质量自主创新,引领全区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等区域品牌培育。鼓励行业协会制订并推广实施联盟标准,提高区域产业整体品牌竞争力。 大力发展农业品牌。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积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扩大注册商标数量。按照“生态、高效、精致、优美”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唱响“普陀佛茶”品牌、做精“普陀水仙”产业,提升“普陀兰花”档次,加大促销力度,提升市场营销和产业化水平。在“十二五”时期创建15个以上知名农产品示范品牌,其中国家级知名农产品品牌2个以上,省级知名农产品品牌6个以上。 4.以技术服务为支撑,推进质量建设。重点加强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合理布局区域检测服务技术机构,围绕转型升级重点产业发展的要求。重点建设一批覆盖水产品、农产品全项目检测机构。提升对重金属、农药残留、激素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能力。抓好农产品质量的例行抽检和监督抽查,重点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5.以执法监管为保障,推进质量建设。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基层质监站所,覆盖区域所有街道乡镇,形成全程、全方位的质量安全监管格局。按照食品药品、健康安全类重点产品等的质量安全风险高低和监管难度,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食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等重点产品,小企业、小作坊等重点对象,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专项执法活动。开展块状经济质量综合治理,重点打击主导产业、优势块状经济涉及的假冒伪劣生产行为。完善质量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建立群众举报、质量申诉、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等综合信息分析系统。 6.以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为底线,推进质量建设。要通过加强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质量认证体系、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构筑农产品与食品药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与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强动植物疫病监测和防控,搞好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 (二)服务质量 大力发展海洋旅游、现代物流和商贸服务,着力推进服务业多层次发展,着力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途径,加快提升服务业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在此基础上,强化服务产品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狠抓企业质量管理,提高服务信用,切实提升各行各业的服务质量。 1.主要服务行业质量建设任务。“十二五”时期,重点围绕海洋旅游、现代物流等重点领域,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1)海洋旅游。积极打造海洋旅游核心目的地。以建设舟山群岛新区为契机,深入实施“精品化、标准化、国际化”战略,推动“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不断提升普陀旅游品牌,重点打造“朱家尖自在岛”、“桃花侠岛”等海洋旅游主题岛,由观光游向休闲游转变,延伸旅游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普陀海洋旅游在长三角乃至全国的核心地位,把普陀打造成形象特色鲜明、产业结构优化、旅游产品丰富、服务设施齐全、旅游国际化、生态环境一流、综合效益好的世界佛教旅游胜地和群岛型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重点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制定旅游标准化实施方案和综合管理程序,规范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严格贯彻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娱乐购物场所等各类旅游单位(个人)的经营服务行为,推行国际化服务认证体系;注重高标准旅游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体系和旅游安全长效机制;坚持旅游诚信建设,强化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环境。 (2)现代物流业。重点发展港口物流业。依托现有发展基础,构建包括集疏运网络、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服务体系。加快发展陆运物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民营企业为主体,以多元化投入、政府扶持引导为主要发展模式,加快发展陆运物流业。 到2015 年,全区实现“5A”物流企业零的突破,“4A”企业增加2 家,“3A”企业新增5 家。一批物流企业获得“浙江省服务名牌”、“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浙江名牌产品”称号。 2.服务业质量建设的举措。 (1)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引入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配套的地方服务标准规范,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大力开展服务业标准试点示范,逐步形成以示范项目为带动的服务业标准化推广体系,引导、督促服务业企业按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提高服务业企业的标准化程度。培育服务业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等在标准化建设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服务业企业提供标准、认证以及标准化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咨询。 (2)深化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围绕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业区域竞争力,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开展全区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制定全区主要服务行业品牌建设规划,完善相关品牌建设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业、行业的品牌创建工作。支持品牌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连锁加盟、品牌推广等途径做大做强,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的服务业大企业。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以老字号、物流、商务、信息、旅游等为重点,推动服务业商标的注册和推广运用,对新获得国家及省级名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等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对申报高等级服务标准成功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十二五”时期,争取新培育4 个以上省级服务名牌、7个以上市级服务名牌;3个以上省级服务著名商标、5个以上市级服务著名商标。 (3)加强一批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集聚区建设。以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服务业集聚区的培育、建设为突破口,推进服务业质量的提升。在服务业中选择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服务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鼓励其并购重组,广泛整合资源,以量的扩张实现质的提升。以扩大生产性服务业,提升生活性服务业为导向,规划并实施好具有规模效应、带动效应和区域影响力的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以优质增量带动存量改造。 (4)推进服务企业质量管理认证。以服务企业质量管理认证工作为抓手,强化企业的服务质量意识,促进服务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与服务产品生产流程日常质量控制相结合,夯实企业服务质量基础。通过企业质量管理认证推广,提高我区服务企业的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三)工程质量 通过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强化参与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依靠科技创新和设计创新,大力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基础上,全面提高全区的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建设的主要任务。工程项目门类众多,按照房屋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两大类质量建设的要求,分别加以推进。 (1)房屋工程。以实现房屋建筑的低碳化、生态化、现代化为导向,切实提高以城镇住宅为重点,包括公共建筑、经营(企业)用房和农村住宅等的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工程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完善相关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编制《普陀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等技术细则,指导全区住宅工程通病(渗、漏、裂)防治工作;强化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出台《普陀区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办法》,形成本地区完整统一的分户验收实施细则,防治开发企业和施工、监理单位弄虚作假、走过场,以住户的投诉率与满意度作为衡量分户验收效果的重要标准;探索解决质量投诉和纠纷机制,完善工程质量保修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针对公共建筑外观形式与结构体系复杂、技术风险突出的特点,切实提高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水平,加强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努力打造一批精品工程。加强对企业自建用房、农民自建住宅的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其建设质量。 (2)基础设施工程。以提高基础设施的安全性、网络化、现代化水平为导向,大力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环保、供水、市政、防灾减灾等系列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建设,确保基础建设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专业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努力实现监管机制、服务方式和技术进步的创新,健全规章制度,推进标准化和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完善工程管理网络,推进节能低碳,切实提升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工程质量建设的主要举措。通过完善规章,健全“政府监督、企业自控、监理检验、业主验收、社会评价”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保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1)严把工程质量相关建设主体的资质关。把好建设、勘察设计、资源供应以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关,使其依法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切实落实相关建设主体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强化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各类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监理的独立第三方功能,完善委托机制,明确其责权利,切实履行监理的质量责任。 (2)加强工程施工流程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完善招投标制度,改进评标方法,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杜绝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工程实施前期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技术资料、施工现场、物资、机械以及劳动力等进行有效组织。重点加强施工过程中基坑土方开挖、支护结构、桩基础、防水、外墙保温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加强对钢筋、预拌混凝土、防水材料、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等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工程质量。 (3)着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把建筑节能列入工程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源头管理,在规划选址、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阶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标准,推广应用节能型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严格实施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监理、图审、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 (4)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完善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应用水平的政策导向,将技术业绩作为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的重要内容。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混凝土工程和加气混凝土块的自保温性能适用性。“十二五”期间,全区争取创建省级技术研发中心1家以上,取得国家级工法1 项、省级工法3 项和各种专利3项以上。 (5)引导企业开展工程质量创优夺杯。完善市、县两级质量创优鼓励政策,对创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的企业给予不同层次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辅以一定的经济优惠政策,营造创优夺杯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会、交流会,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引导企业学习先进企业的质量创优经验,促进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6)加强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加强施工企业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加强质量安全宣传,营造人人关注工程质量安全良好氛围。 (四)环境质量 1.围绕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区建设和创模工作为平台,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基础建设水平。 继续严格按照《普陀区生态区建设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切实把好环境空间准入关,进一步促进全区产业布局优化。在全区重大经济政策制订、重要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引进等工作中,主动进行环保前期论证,坚持发展与保护的统筹平衡,积极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发展海洋经济做好参谋。 围绕全面提升渔农村环境质量,突出抓好村庄示范整治、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置、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等工作。 围绕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进一步完善全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较好解决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污泥处置、油气回收等环境难题,在完善创省模重点工程的同时,同步推进创国模基础工作,争取通过努力,到2015年我区的环境综合状况有明显提升,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 2.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以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为抓手,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 继续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减排工作要求,强化源头控制,把好总量关,坚持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以区域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为基础,按照削减替代要求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落实到企业和具体项目,从源头上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把好项目准入关,对优化结构、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的项目大力支持,坚决拒批“两高一资”项目。 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确保每年年初下达的减排重点工程按期完成。结合在线实时监控、日常监察、监督性监测和飞行监测等方式切实加强环境监管。 逐步实施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彻底解决进水浓度低、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不到要求等制约污染减排的瓶颈问题,在夯实减排基础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水环境和空气质量。 全面强化环境污染整治。突出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落实相关企业限期整治任务。加强水污染防治,完成沈家门海洋生物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整治重点水库上游污染问题,加强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除上述机动车尾气监测管理、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外,继续开展城区烟控区内燃煤锅炉监测,对超标单位限期整改。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逐步形成危废、固废环境监管体系。 3.围绕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为根本,进一步保障环境安全和质量。 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行之有效的环保专项行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围绕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协调互动,进一步凝聚部门合力,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和违法超标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切实加大处罚力度。 强化综合利用现场监测、在线监控、突击检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群众信访等途径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行明查和暗访、查账与查实、面上与重点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方式,全方位推进环境监管工作。 落实环境信访工作。实行重要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包案制、责任部门负责制、经办人员明确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有效查处环境信访中所反映的环境影响和污染问题。 4.围绕全面提升环境质量,以推进“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为契机着眼长远统筹安排。 认真落实各项环境准入法规、政策,采取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排污企业达标治理。继续以减排和污染整治为抓手,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同时,形成更为健全的工业环境污染防治体系。 将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环境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长效监管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区建设为平台,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等相关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参与海岛生态文明建设,使海洋生态经济、海洋生态文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提升,特别是海洋环境、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强化环保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高效的环境治理、管理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管理环境,力争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5.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举措。 (1)深化节能减排行动。深化COD、SO2 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探索启动氨氮、氮氧化物等污染因子减排工作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根据行业、企业能耗特征,推行“一行一策、一企一策”的节能减排分类管理,开展节能减排示范单位创建。加强能源计量和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2)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努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落实总量替代方案,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 (3)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严格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加强环境保护分区、分类管理,加强沿海产业带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生物物种资源的出入境监管,加强外来有害物种的防治。加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水体生态修复,深入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开展绿色系列创建,力争在“十二五”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4)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工程体系建设。加快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继续完善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启动现有污水厂脱氮除磷、提标技术改造,切实加强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5)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监控和信息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完善全天候实时监控,覆盖大气、地表水、近岸海域、土壤等“四位一体”的现代化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服务能力。加强重点河流、工业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建设及运维管理。 (6)加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水库等饮用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饮用水源应急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环境隐患排查、处置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水平,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7)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环保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完善部门联合环保执法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加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建立重点环境信访问题化解台帐并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切实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建立完善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推广废水处理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行模式,确保工业企业“三废”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率和达标排放率。推进覆盖全区、立足基层,高素质、懂业务的环保监管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实施。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在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和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推进《规划》实施。区质监分局、建设局、发改局、环保局分别牵头推进《规划》确定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相关任务。质量强区“十二五”规划,要争取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加以扎实推进实施。 (二)建立考核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区政府目标办会同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质量强区工作考核办法,列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定期组织考核,确保质量强区工作目标逐年稳步推进。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质量强区工作会议,对在质量强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各镇(乡、街道)政府要加强对各自区域质量工作的领导,明确质量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把质量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三)完善配套政策,促进规划实施。完善资源倾斜配置政策。建立质量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对质量优胜企业,政府在技术引进、科研立项、土地供应、财政贴息、信贷、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方面优先扶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市内品牌产品。开展以品牌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完善品牌产品保护政策。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企业的商标、域名被恶意抢注等现象。切实加强对商标、质量标志、产品标准标志等印制的管理,加快建立知名品牌数据库,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和维权网络。加强对“老字号”、知名商号企业商标的保护和运用,提升其品牌价值。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机制,及时向有关行业和企业通报信息,指导企业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起诉和应诉工作。 完善质量奖励政策。完善区政府质量奖,奖励质量强区和品牌建设的优秀企业,对获得省级及以上(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的企业及企业家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浙江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四)推进示范建设,总结推广经验。大力推进质量工作示范乡镇(街道)、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等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示范考核的有关指标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和考核验收办法。建设一批涉及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不同类型的示范乡镇。及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引导、推动质量工作健康发展。 (五)建设信用体系,培育诚实文化。把质量信用纳入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完善以政府联合征信系统为核心的覆盖全区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综合管理系统,健全质量信用制度和信用规章,夯实信用文化,进一步强化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主体建设,以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应用为抓手,以应用促发展,大力推进行业质量信用建设,培育信用服务体系,形成与普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强质量信用监管,扶持质量诚信企业,惩治失信企业,淘汰严重失信企业。开展多层次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以食品、药品、安全健康类重点产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业主、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有针对性开展企业业主、管理人员的先进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加强技术人员的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对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和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宣传引导,大力培育和倡导“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观,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题词:质量 规划 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