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来源: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1-05-13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11〕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5元。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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