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给陆满根等2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记功的决定

来源: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1-12-09

舟普政发〔20115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创建“平安普陀”、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他们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不惜用鲜血和生命救危帮困、见义勇为,保护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彰显了时代精神。  

六横镇台门中心村个体养殖户陆满根同志于2010年6月26日晚上,在参加停靠在原六横电厂码头的一艘木质渔运船救火过程中,不顾个人安危,急中生智,为他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达30余万元,但自己因右眼被水枪射中,出血较严重,留下了无法治愈的后遗症。普陀区城管执法局张如年同志在2011年6月17日上午参加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龙眼路56号山体边坡治理中,为使2名正在施工作业的民工及时撤离,自己却滑倒在边上路沟里,导致头部出血伤口缝6针。

为弘扬社会正气,表彰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激励全区群众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灾害作斗争,经普陀区政府研究决定,给陆满根和张如年同志分别记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为推进我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号召全区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在危难之时挺身而出冲锋陷阵,勇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奉献精神,以实际行动弘扬正义、构建和谐。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表彰  决定

抄送:区委各部门,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 区法院, 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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