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2020年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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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普陀区人民政府 作者:普陀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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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20年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按照省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要求,结合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经区政府研究,将省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进行分解,现将分解方案下发给你们,供各乡镇、街道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控制使用。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结合土地资源特点,认真确定和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在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和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得超过规划控制指标,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规划控制指标。 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立足当地实际,树立和强化“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的观念,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坚持发展经济、保护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并举,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土地资源对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尽快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并将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村。
附件:普陀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指标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 区法院, 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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