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转业士官安置指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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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普陀区政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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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普政发〔2009〕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8〕79号)和区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舟普政发〔2009〕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09年转业士官安置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09年转业士官安置指标为9名(具体指标见附件),系区政府在各企事业单位的指令性安置,供要求政府包底安置的转业士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各用人接收单位必须服从区政府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转业士官,并根据转业士官的特长自行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二、安置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士官,所需的工资基金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按实予以确认调整;安置到国有企业单位的转业士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我区国有企业职工用工制度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得实行试用期。 三、转业士官录用后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按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克服困难,依法保障转业士官的第一次就业,确保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普陀区2009年转业士官安置指标分配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普陀区2009年转业士官安置指标分配表 单位:人
主题词:民政 安置 指标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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