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幼儿园布局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普陀区政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7-03

 

舟普政发〔2009〕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舟山市普陀区幼儿园布局调整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舟山市普陀区幼儿园布局调整实施办法

(2008—2015年)

 

  为加快我区幼儿教育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地调整全区幼儿园布局,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普政发〔2008〕5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幼儿园38所,在园幼儿人数为7360人,幼儿园园均人数为194人,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100%。全区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含集体办)幼儿园为骨干的办园格局,学前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基本能满足3-6周岁孩子的入园需求。但是,幼儿园办园主体结构尚不合理,平均规模偏小,总体办园水平偏低;部分幼儿园的园所条件较差,达不到准办标准等问题依然存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长对优质幼儿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我区面临的幼儿教育优质资源不足问题将更加突出。因此,必须加快幼儿园的布局调整。

  二、布局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协调发展原则。

  幼儿教育的布局调整要根据城区及各乡镇(街道)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既要与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兼顾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等因素,做到教育的适度优先发展。

  (二)“先立后破”原则。

  幼儿园的设立与撤并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民办幼儿园的撤并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幼儿园的撤并必须坚持“先立后破”原则,各区域规划中的新幼儿园建成后,通过一定过渡期,逐步淘汰该区域内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的幼儿园。

  (三)社会参与原则。

  要坚持社会参与原则,建立以教育、建设、财政、民政等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为主导,房地产开发商、社区和社会各界参与的幼儿教育办学机制,允许公办、民办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完善“以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多元化幼儿教育发展格局。

  (四)资源调剂原则。

  幼儿教育的布局调整要与中小学的布局调整相衔接,通过教育结构调整、资源重组和调剂,最大限度地盘活资产,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

  三、布局调整的目标

  到“十二五”末,通过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建立较为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和对优质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以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多元化幼儿教育发展格局,并为过渡到“以公办为主体、民办为补充”的办学格局奠定基础。

  大力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规模化、规范化”幼儿园。通过3年左右时间,在沈家门中西部区域新建1至2所优质公办幼儿园;再通过4年左右时间,在东港新区二期、城北开发区和鲁家峙岛区域新建3至4所优质公办幼儿园。同时,以新建、扩建、回购等途径,确保每个人口在万人以上的乡镇至少拥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逐步淘汰办学规模小、质量差的民办幼儿园,使我区幼儿教育的办学体制和布局更趋合理,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基本达到浙江省幼儿园准办以上标准,其中50%以上幼儿园达到省二级及以上标准,促进我区幼儿教育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满足广大群众让孩子接受优质幼儿教育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新布局幼儿园

  (一)前期(2008—2011年)新布局幼儿园。

  根据“规模化”、“规范化”的要求,在东港区域办好区中心幼儿园,并发挥其名园效应,承办碧海莲缘幼儿园,创建成总规模18班的省一级幼儿园。在沈家门区域扩建区实验幼儿园,创建成15班规模的省一级幼儿园;在现沈家门一初南校区,建造一所15班左右规模的省一级幼儿园。在勾山区域扩建勾山幼儿园,使其总规模达到15班。在六横镇蛟头区域新建15班规模的六横实验幼儿园,将原蛟头幼儿园和原海豚幼儿园并入;在台门区域迁建新欣幼儿园,使其达到12-15班规模。

  (二)后期(2012-2015年)新布局幼儿园。

  在东港开发区二期区域,新创办一所15班规模的省一级幼儿园。在沈家门墩头到平阳浦地段,建造两所9班规模的幼儿园;在鲁家峙开发区建造一所12班左右规模的幼儿园。在城北开发区,建造一所12班左右规模的幼儿园。迁建展茅中心幼儿园,使其达到9-12班规模。

  五、调整后的幼儿园布局

  (一)前期(2008—2011年)调整后幼儿园的布局。

  新建沈家门幼儿园(暂名)和扩建勾山幼儿园后,逐步撤并沈家门中西部和勾山街道的一些小规模幼儿园,形成以区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沈家门幼儿园(暂名)、勾山幼儿园、城建幼儿园、舟渔幼儿园为骨干,以一些小区配套幼儿园为重要补充的主城区幼儿园布局。同时,通过回购六横、朱家尖等乡镇(街道)的幼儿园,使每个万人以上乡镇(街道)至少拥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经前期调整后,我区的幼儿园布局渐趋合理,公办化程度逐步提高。

  (二)后期(2012—2015年)调整后幼儿园的布局。

  通过在原东海酒厂地块或附近地块,大干或平阳社区附近地块新建幼儿园,同时逐步撤并这些区域的一些小规模幼儿园,使沈家门西部区域的幼儿园达到“规模化、规范化”要求。通过在东港开发区二期、鲁家峙开发区和城北开发区分别新建幼儿园,使幼儿园布局符合开发区的配套需要。经后期调整后,我区的幼儿园布局更加合理,公办化程度更高,规模一般达到6班以上(含6班),有50%左右的幼儿园达到省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标准,基本消除无等级幼儿园,使80%以上的幼儿在省二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就读。

  六、主要措施

  坚持“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新(扩)建优质幼儿园、集约建设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组建幼儿教育共同体等形式,科学合理地调整我区幼儿园布局。

  (一)加大公办幼儿教育基本建设投入。

  根据本布局调整实施办法要求,每年确定幼儿园新建或扩建项目,纳入全区政府性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并将幼儿园建设经费纳入年度建设性预算统筹安排。公办乡镇(街道)幼儿园的新建、改建、回购等经费,按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分担机制由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二)集约建设“公建配套”幼儿园。

  “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列入住宅小区规划中,配套幼儿园和小区住房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规划已明确需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地块,在土地出让时,要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幼儿园建设规模、产权归属等问题。对明确归国有的,要纳入公共教育资源的管理范畴,使所在小区居民的幼儿享受优先入园入托权利的前提下,非本小区居民也可共同享受。

  (三)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民办幼儿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各界根据本办法要求投资兴办“规模化、规范化”的幼儿园。对符合要求新建设的民办幼儿园(不含“公建配套”幼儿园),可在项目申报立项、建设用地提供、基础设施费减免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并给予“一园一策”的扶持政策。

  (四)有效整合和拓展幼儿教育资源。

  为帮助条件相对较差的幼儿园提升办学层次,可通过幼儿教育共同体建设、名园连锁办园、集团化运作等有效形式,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作用,拓展优质资源。

 

 

 

主题词:教育  调整  办法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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