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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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普陀区政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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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普政发〔2009〕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2)号,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我区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就我区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两免”工作的重要意义 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区2004年开始实行免费婚检,2007年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婚检率已得到明显提升,出生缺陷发生率走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为 “三个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仍面临不少的问题和挑战,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实施“优生两免政策”,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率,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性、必要性。要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推进“两免”工作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区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育龄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水平,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不断提高新婚、待孕夫妇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意识和行为能力,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3.力争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60%以上; 4.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及时干预,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5.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网络和体系,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促使群众自愿接受免费新婚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逐步提高检查率。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2.切实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明》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已婚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合理营养,根据需要补充营养素,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3.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史、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三)基本原则。 ——科学规范,依法服务。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原则,科学规范检查项目和检查程序,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促进“两免”工作依法有效地推进。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两免”政策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男女青年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孕前优生检测。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两免”工作的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两免”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两免”对象和检查项目 (一)“两免”对象。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两免”政策: 1.在我区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 2.在我区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明》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 (二)检查项目设置。执行省确定的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婚前医学检查:男性婚检基本项目13项,经费结算标准每人次115元,女性婚检基本项目14项,经费结算标准每人次120元;孕前优生检测项目4项,经费结算标准每人次70元。(具见附件1、2) 四、组织实施 区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两免”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孕前优生检测工作,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明》时动员待孕妇女自愿进行检测,检测任务由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承担。孕前优生检测的血样标本采集和签订知情同意书在婚前医学检查血样采集时一并完成。 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由普陀区妇幼保健所、区人民医院六横分院承担检查任务。 区民政部门负责在婚姻登记工作环节中,发放两免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青年男女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 区财政部门负责“两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区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经常性地开展“优生两免政策”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宣传。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两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团区委、区妇联、计生协会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优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市民优生优育的科学素养和健康意识。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两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两免”工作。 2.重视出生缺陷预防网络和队伍建设。要根据实施“两免”工作的需要,健全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建立完善“两免”服务流程和工作机制,倡导群众签订检查知情同意书。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两免”检查质量。 3.落实“两免”经费。符合条件的对象接受“两免”检查,经费由区财政支付。实施“两免”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区财政按实际检查人数与有关单位进行结算。(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另行下发)。财政、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两免”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 4.建立考核评估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全区实施“两免”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承担“两免”任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两免”工作报表制度。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两免”工作实施到位。
附件: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及结算标准 2.孕前优生检测项目及结算标准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1-1 男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及结算标准
附件1-2 女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及结算标准
附件2 孕前优生检测项目及结算标准
主题词:计划生育 人口 检查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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