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普陀区政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6-26

 

舟普政发〔2009〕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1987年,我区进入老龄化社会。2008年末,全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到54770人,占人口总数17.37%,高于全省全市老龄化平均水平。渔农村老年人38931人,占老年人总数71%。据预测,今后一个时期,我区人口老龄化趋势仍将继续增长。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开创我区老龄工作新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性

  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发展关键时期,也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整个社会将面临着养老保障负担日益沉重、老年人消费支出越来越大、为老社会服务需求迅速膨胀等方面的压力。为此,切实加强老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着眼于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家庭养老与居家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业;坚持道德教育与法律约束相结合,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口老龄化要求的老龄工作体制,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康、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 

  (一)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不断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积极发展企业年金。探索与渔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衔接,渔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多元筹资的新型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到“十一五”末,要求劳动年龄段失地农民90%纳入基本养老保障;按月享受养老保障金。推进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探索城乡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实现养老保障体系制度全覆盖。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三无”、“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集中供养标准,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稳定在96%以上。

  构建新型养老服务支撑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结合城市化进程,科学规划布点,建设一批具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以适合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充分利用现有旧校舍、闲置办公楼等场所资源,兴办托老所,妥善安置留守在“迁移岛”上的老年人。

  (二)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镇老年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参保率,城镇参保老年居民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积极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老年渔农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逐步提高医保享受标准。健全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尤其是渔农村的“三老”(老党员、老村干部、老优抚对象)人员要优先救助,逐年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水平,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全覆盖。

  加大对渔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渔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渔农村老年人就近就便看病治疗;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对9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免费体捡,对60周岁以上的参加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老年人,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迁移岛”上的卫生医疗站建设和医务人员配备,组织巡回医疗队,定期上岛送医送药。探索和推行慈善助医活动,扩大慈善助医卡工作,鼓励富裕企业为渔农村老人医疗救助设立私募慈善基金。区人民医院要加强老年病防治和康复研究工作。

  (三)切实做好优待老年人工作。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等21个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舟山市贯彻<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办法》和《舟山市普陀区贯彻<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关注贫困、高龄、孤寡、病残以及有特殊贡献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具体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四)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尊老敬老法制和道德宣传教育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五五”普法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普法教育普及率城市不低于95%,渔农村不低于75%;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弘扬传统敬老美德;提高城乡老年人法律意识,健全城乡老年人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2010年之前,各乡镇(街道)均要建立老年法律援助站;乡镇(街道)和社区法律服务机构,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

  (五)切实提高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营造老年人发挥余热、“老有所为”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发和利用老年专业人才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意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原则规范协会建设。带领广大渔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力所能及地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参与开展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创建等公益活动;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活动。

  (六)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的作用,推动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老年人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新风尚;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在“十一五”期间,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建立老年学校、老年大学和老年电大教学点。老年电大在读老年学员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要加大老年活动设施投入,结合渔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逐步达到相应的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标准,已建成的公共文化体育活动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加强老年体育和老年文艺团体建设,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为渔农村培训老年文艺骨干。继续办好老年文化艺术周和“老人节”庆祝活动。以城带乡、以城促乡、城乡联动,丰富渔农村老年文化生活内容,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定期开展老年人国民体质检测。充分发挥老年体协的作用,引导老年人参加各种有益身心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使经常参加老年体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60% 以上。 

  三、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要把老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关心老龄工作,积极协调和解决老龄工作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老龄工作。

  (二)加强老龄工作的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配备好工作人员。老年人数在1万名以上的乡镇(街道)配2名专职人员;老年人数在5000名以上的乡镇(街道)配2名专兼职人员(其中1名可兼职)。工作人员可从乡镇(街道)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中调剂解决。加强老龄工作机构自身建设,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老龄干部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加大对老龄工作经费的投入。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安排相应的老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区老龄办工作经费每位老年人不得少于5元,乡镇(街道)老龄办工作经费按每位老年人7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公共财政应加大对渔农村老龄工作的投入,重点用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老年教育等。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民政  老龄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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