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普陀区政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3-13 |
舟普政发〔2009〕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根据《2008年度舟山市普陀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2008年度舟山市普陀区食品安全 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区政府对全区12个乡镇(街道)及各有关责任单位就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08年,我区各乡镇、街道、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继续深化“三网”建设,依法加强各环节监管,有效实施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均将食品安全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食品安全组织进一步健全,责任进一步明确,队伍进一步优化,投入进一步加大。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信息信用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氛围进一步浓厚。 二、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全面开展了示范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居、示范农贸市场、示范一条街、示范店等一系列食品安全示范工作;继续推进食品“五小行业”、大型船舶修造基地及周边食品安全、学校周边餐饮业、城区流动摊贩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和三鹿奶粉应急处置工作,强化了奶制品和风景旅游区、渔(农)家乐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圆满完成了奥运保障三个重点目标任务和问题奶制品排查、下架和后续处理工作,确保了社会稳定。规范源头食品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农水产品无公害基地建设,强化农兽渔药残留检测;加大定点屠宰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年活动,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通过多种形式的改造,提升小作坊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继续推进流通领域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并实行监管关口前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推广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和“五常法”管理;强化渔农村大型聚餐卫生监督指导工作,规范渔(农)家乐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三、措施有力,成效明显,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街道)、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了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以较高分值通过验收,全区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6个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大型船舶修造企业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有了一定好转,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进一步健全,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覆盖率达100%,本岛和海岛“放心店”商品配送率分别达100%和93%,超额完成省、市里布置的“千万工程”任务。农产品源头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初级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15%,蔬菜农残检测合格率达99.96%,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达100%。生产加工和流通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全区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比往年有较大提高。 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区进一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食品安全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了全区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但是,在考核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一是个别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部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有待加强。三是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四是渔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还较薄弱。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以重视和解决。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下列单位为2008年度食品安全考核优秀单位:六横镇人民政府、虾峙镇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勾山街道办事处、朱家尖街道办事处、展茅街道办事处、区经贸局、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其余乡镇(街道)考核结果均为良好。 食品安全需要警钟长鸣,监管任重道远。各乡镇(街道)和各监管部门要对照2009年的工作任务在治本上下功夫,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理顺监管职能,严格监管措施,实施全程监管,勇于开拓,狠抓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为建设“平安普陀”、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责任考核 通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