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丁红武同志“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普陀区政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3-10 |
舟普政发〔200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丁红武,男,1969年11月19日出生,家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镇泗苏村泗苏53号,系浙普渔44211号船船员。 2009年3月2日上午9时许,为营救不慎落海的朱家尖俞龙村村民胡某某,丁红武同志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只身跃入大海救助胡某某。在营救过程中,不幸被海浪吞没,献出了年轻而宝贵的生命。 为表彰丁红武同志见义勇为的高尚品德,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经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审定,区政府决定,授予丁红武同志“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 区政府号召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向丁红武同志学习,大力发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弘扬正气,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平安普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表彰 决定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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