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普陀区政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12-22

舟普政发〔20094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舟政发〔2009〕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区是全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县(区)之一。全区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54770 人,占总人口的17.37%,其中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27041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 49.37%。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突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迎接大桥经济,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养老福利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建设目标。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增强社区照料功能,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到2012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以建设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为抓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增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功能,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到2010年,全区城乡社区均建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

(二)加快推进现代养老服务业建设。改善、提升乡镇(街道)敬老院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改造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敬老院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日托照料等服务功能。完善管理体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兴办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登记。配备好院长(主任),规范用工制度,实行从业人员就业准入制度,优先招收具有专业护理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敬老院工作,优化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床位利用率,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招收自费寄养老人,重点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扩大服务范围,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到2010年,全区8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机构养老服务。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措施,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到2012年,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全部床位数的比重力争达到50%以上。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服务企业,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服务行业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建立区级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和指导。依托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2010年前,建立区级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中心与区社会福利院实行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要按照社会化示范要求,建立健全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入院评审制度、行业自律守则、行业管理制度等,提高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扶持政策

(一)大力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加大财政对居家养老项目的投入。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农村社区新建具备生活服务、文体活动、老年教育等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的,区一次性给予每个1万元的补助(市政府按示范型和标准型的分类,每家分别补助1万元和0.5万元);城市社区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按要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在市政府每家补助2万元的基础上,区一次性给予2万元开办经费补助;乡镇(街道)敬老院转型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且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区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上述补助经费按财政体制比例分别由区和乡镇(街道)负担。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农村社区(村)托老所的年度运行经费按《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普政发[2009]29号)有关规定执行。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日常工作经费每年列入财政预算。2010年底前在全区城市社区全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加大资金补助、提供服务场所、实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社会公益性岗位,优先录用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4050”人员、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大力发展现代养老服务业

1.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单位和个人,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有自主或租赁的场所,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符合建设、消防等部门要求,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设置床位在30张(含)以上,民政部门应同意批准其申办,建设、规划、国土、卫生等部门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财政补助,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含)以上,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投入使用后,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在市财政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再一次性给予每个床位1000元的补助;床位在50张(含)以上的,按省政府的规定省财政给予每个床位3000元的补助;享受补贴的自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年限必须在五年以上,年限不足停办的按月平均补助额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租赁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含)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分5年,在市财政每个床位每年补助300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个床位每年150元补助;床位在50张(含)以上的,按省政府规定省财政分5年给予每个床位每年500元的补助。

2.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等人员。按集中供养标准将其集中供养费用补助转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医疗、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供养时间在五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在市政府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和乡镇(街道)分别补助500元。

3.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化医疗卫生服务。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经申请批准后,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4.认真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舟政发〔2009〕27号)精神,认真落实老年服务机构税费扶持政策。对养老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自用房产、土地、车船使用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符合规划的,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划拔供地。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要给予优先立项,建设、规划、国土、人防、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及建设用地所在乡镇、街道都应大力支持,优先办理审批手续,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提供方便。养老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经民政部门认可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入网费,并减半收取视听维护费;免收电话、宽带互联网入网费,通信费给予适当减免;免收管道煤气初装费和电表、水表接入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可自行确定收费,对各类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由市场调节。            

5.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的运作模式,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发展壮大我区养老服务业。允许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社会自费寄养老人,凡是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逐步引入市场化运行管理机制,在满足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的前提下,空余床位和活动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大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补助力度,按照核定的床位数,按市政府规定,新建的每张床位市政府补助4500元,改扩建的市政府补助3500元。

五、切实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各乡镇(街道)要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整合社会资源,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民政部门是机构养老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负责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宣传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营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相关经费。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颁发上岗证书。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便捷、优质、优惠的医疗服务。老龄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开展为老服务,调查了解老年人现状、发展养老服务需求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星光老年之家”建设的指导。司法、工商、总工会、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要切实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招收具有专业护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人员素质。逐步提高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确保人员队伍稳定。要积极倡导、发展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积极探索“义工银行”等自助互助服务途径。

要组织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星级达标活动,倡导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要建立完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依托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呼叫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沟通渠道。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民政  老龄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 区法院, 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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