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的实施意见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普陀区政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9-17

 

舟普政发〔2009〕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海岛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普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09〕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是普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区水资源缺乏,人均水资源量约400立方米,仅占全省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多年来,我区一直坚持“舟山发展水为先”的发展战略,本地的水资源开发率已达较高水平,今后本地水资源进一步开发的潜力已相当有限。随着工业化进程、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大陆连岛大桥通车,我区经济社会将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会持续增加,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是缓解普陀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

(二)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将有效提高我区的水资源利用效率。长期以来,我区的水资源利用率不高,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水资源短缺与水浪费现象并存,尤其是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低,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率基本上为空白,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方式粗放,节水措施不到位,节水潜力巨大。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创建节水型社会(城市)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从而增加可利用水量,减少废污水的排放量,起到节约用水、节约投资、减少污染的多重功效。

(三)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将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节水型社会(城市)是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的目的是通过节水来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达到可持续利用目的,从而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有效保障我区城乡居民的供水安全。

二、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水资源开发节约保护并重,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节水减污为核心,实现经济用水与环境用水和谐发展。尽早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建设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强化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技术;积极培育和强化公众节水防污意识,把节水工作贯穿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不断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我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应坚持六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优化配置、统筹协调,促进人水和谐发展原则;坚持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原则;坚持开源节流、防治并重、治污为本的原则;坚持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强化管理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滚动推进原则;坚持科技引领、技术创新,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先进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强制节水与效益引导相结合,不断完善节水综合措施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第一阶段(2009年-2010年)创建节水型城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全面实行节水统计制度,坚持依法管水、依法节水,努力使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到2010年底前城区争取通过节水型城市验收;第二阶段(2011年-2012年)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全区节水体系、节水制度比较完善,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节水器具、节水工艺广泛使用,污水处理率和用水重复率大幅提高,全社会用水合理,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提高,满足生产、生活和环境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

具体目标为:2010年6月底前,城区申报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节水法规政策齐全,节水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区计划用水率达到90%,城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市区节水器具普及率100%,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率20%以上,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10%以下,城区居民人均日生活用水120升以下。

到2012年底,全区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30立方米以内,达到全国先进城市水平;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68以上;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75%以上;全区供水管网漏损率为15%以下;全区节水器具普及率为80%以上;全区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率为15%以上;全区日海水淡化能力为2万吨以上。

三、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节水宣传活动,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主题宣传与科普教育相结合,典型宣传与面上推广相结合,传播节水知识与技能,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营造良好的节水氛围。

(二)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配合上级部门完善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法规体系。进一步抓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修订完善与节水型社会(城市)相配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节水稽查力度,严厉惩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偷盗水、破坏供水和节水设施等违法行为。对落实节水措施有力、节水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浪费水资源、破坏水环境的行为给予惩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节水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在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时,对用水合理性和节水措施配套进行论证。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加强用水计划和定额管理,逐步实现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的全面覆盖并加强对用水户的考核。严格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分类情况,认真实施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完善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逐步实行所有取水户必须装表计量;对年用水量超过5万吨的工业用户,月用水超过1000吨的行业用户和机关事业单位用户,逐步完成水平衡测试;全面推进居民用水一户一表。将万元GDP用水量、污水处理率等指标纳入市统计指标体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协助统计部门和市节水办搞好本行业用水量、污水处理率、重复利用率等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制订全区年度用水总量计划,实行全区用水总量控制。编制全区各行业的用水定额,完善各行业参与的定额管理制度。建立节水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以“国家节水标志”为抓手,开展节水产品认证,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引导节水产品研发,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

(四)理顺水价体系,强化经济调节。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按照“形成价格机制、完善计价方式、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的思路,合理调整水价,充分发挥价格在调节供求平衡、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节水减污、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杠杆作用。全面落实和完善居民阶梯式水价,体现合理负担,保证基本需求;结合产业政策,加大对非居民用户分类水价的调控力度,逐步完善定价、调控、监管相协调的水价管理机制。   

(五)推进集约供水,减少管网漏失。继续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不断提高农村供水集约化,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提高供水水质;实施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在提高供水水质、保障服务供应的同时,努力减少自来水在管网输送过程中的漏失和浪费,降低产销差率。

(六)加强水环境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污水纳管率、污水处理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河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力度,特别是水源地环境的整治保护,进一步改善全区水环境面貌。

(七)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节水。发展节水型工业。结合海岛水资源紧缺实际,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水资源消耗少、用水效率高的产业。严格限制新上非特殊性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产业。结合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组织实施一批节水示范工程。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减少工业废水排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工业用水管理,创建节水型工业企业。发展节水型服务业。以宾馆、饭店、医院等用水量增长较快的相关行业为重点,推广节水型器具,加强冷却设施管理,制订强制更新标准。鼓励和引导使用节水型洗车工艺设施,逐步实现节水型洗车。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加快海岛灌区渠系改造建设。引导和鼓励农业节水型设施发展,推行农业节水高新技术,通过喷滴灌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来提高田间灌溉水利用效率。针对海岛特点,优先发展节水型现代农业,进一步优化种植业结构。积极推行农业灌溉计量工程,加强农业用水管理。

    (八)加强非传统水资源开发,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继续鼓励在电力、化工、石化、水产养殖、水产加工等重点行业直接利用海水,扩大海水直接利用规模。加快海水淡化工程建设,解决部分海岛的生活生产用水困难问题。加大雨水利用力度,在边远海岛推广屋顶接水工程建设。加大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力度,制定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科学引导工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和洗车等行业使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并确保再生水使用安全。鼓励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九)加强科技节水,推广节水器具。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广高效输配水技术、田间节水灌溉技术、生物节水和农艺节水技术等;积极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大力推广应用工业节水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发展和应用冷却系统节水、热力系统节水、工艺系统节水等技术,并配套完善相应设施;不断提高节水服务质量,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城市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公共建筑节水技术、市政环境节水技术等。完成城区所有老式便器水箱的节水改造;完成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节水型器具安装;公园、大型绿地等用水早日采用节水型灌溉设施;市政道路冲洗采用高压低流量设备;文体场馆、各类学校等主要公共场所要普及节水型器具;新建住宅必须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

四、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研究解决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区属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动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科学编制规划。根据国家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规划纲要、全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二五”发展需求,编制全区节水型社会(城市)规划。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由政府主导,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不断推进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深入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投入,重点支持节水关键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业和城乡生活节水示范工程,以及农业节水计量工程建设。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节水工作,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设立节水管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显著社会效益的节水项目以及奖励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严格考核评估。各地要认真落实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制定目标,明确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完善方案,落实措施,切实将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每个用水户。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情况督促检查活动,每年对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制度,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出台考核奖励办法,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水利  节水型社会△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属有关单位。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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