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外来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的办法 |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4-05-28 |
舟普政发〔2004〕43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外来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的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普陀经济快速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凡直接介绍区外投资者来普陀进行投资的单位、个人,符合规定均可予以奖励(列入区委区政府年度引资目标考核的单位参照考核办法)。 (二)本区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荐区外投资者来普陀投资的,应得奖金奖励给所在单位,个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所开支的差旅等费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予报销,并由所在单位按引荐者贡献大小酌情予以奖励。 二、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的外来投资项目是指普陀区外的投资者来普陀投资工业、旅游业、港口业及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资、合作、独资和股份转让等项目(具体鼓励外来投资的产业目录见附件)。 (二)外来投资者以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作为投入的,须经省级以上相关认定机构确认,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按正式合同约定的作价金额的50%作为引荐单位和人员的引资额。 (三)已在我区注册成立的外来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除外)三年内的注册资本增资项目,如有区外原出资企业(个人)自有资金注入,增资部分可视作外来投资,纯由土地置换产生的增值除外。 (四)嫁接型企业按注册资本实际新增额的外来投资部分作为单位和个人的引资额。 (五)对未列入鼓励投资产业目录范围的投资项目,如需奖励,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方可对引荐者予以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凡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的以注册资本为计算依据,市外资金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境外资金按资金解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奖金为人民币)。个人所得部分奖金由兑现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 1、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数×5‰”予以奖励; 2、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的,按“1000万美元×5‰+(注册资本实际到位数-1000万美元)×3‰”予以奖励; 3、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由区政府予以特别奖励。 区外市内资金按市外资金奖励标准的二分之一给予奖励。基础设施项目奖励标准以上述标准的二分之一给予奖励。 (二)凡引进投资大、效益好,对普陀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区政府将予以特别奖励。 (三)申报引荐奖励的外来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在普陀区内注册法人企业、税务登记、资金到位并形成验资报告的正式投产经营的鼓励类项目。企业为自身发展引进外来资金的不予奖励。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投资行为不能奖励,已奖励的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奖励程序 (一)奖励的兑现一年一次,时间原则上定在项目正式投产经营的下一年度年初。对分期出资的兑现,按外来投资者注册资本实际到位数额予以奖励。 (二)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凭介绍引进的外来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和税务登记、企业章程、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境外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及投资者出具的引荐确认证明,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个人直接引进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后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项目引进的单位和个人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表格及有效证件,到区财政部门领取资金。 五、奖金来源 对外来投资项目引进单位和个人的奖金,根据外来投资企业税收归属关系或项目隶属关系,由区级财政和税收归属地的乡镇(街道)各列支一半。 六、其他事项 各引进项目的单位在实施内部奖励时,要按照贡献大小确定奖金额,对领导班子及主要引荐者要予以重点倾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区政府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鼓励外来投资者来普陀投资的产业目录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鼓励外来投资者来普陀投资的产业目录 一、工业 1、水产品精深加工 2、农产品的保鲜、储存和加工 3、海洋药物开发 4、船舶工业 5、石化工业 6、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7、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8、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9、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10、环保工业 11、海洋能源工业及各种新能源的开发 12、其它高新技术产业 二、渔农业 1、名特优海水产品养殖 2、优良水产苗种繁育 3、观光农业 三、旅游业 1、旅游景点开发 2、度假、休闲、观光等设施建设 3、五星级以上宾馆 4、旅游工艺品开发 四、港口、交通、运输业 1、石油、煤炭、木材等大宗货物物流业 2、航运业 五、基础设施 1、市政设施 2、电力、水利等设施项目建设 3、陆岛桥梁、道路建设 六、文化卫生产业 1、高档演艺娱乐业 2、会展业和高档会展中心 3、海上运动健身业 4、文化体育场馆、设施 5、高档综合卫生医疗业 七、其它 1、社会福利业 2、教育、研发机构和设施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奖励 办法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1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