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殡葬改革的意见 |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4-05-20 |
舟普政发〔2004〕41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殡葬改革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全区遗体火化、生态墓区建设和坟墓专项整治等工作,彻底革除丧葬陋习,节约丧葬用地,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对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深化殡葬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区自1991年实施殡葬改革以来,火葬区逐年扩大,葬法不断更新,丧葬习俗不断改进,殡葬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当前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殡葬改革发展尚不平衡,全区还有8个乡镇是土葬区;二是个别地方对深化殡葬改革的认识不足,工作处于被动和落后状态;三是对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的丧葬观念转变缓慢,殡葬改革的工作阻力很大;四是私墓的审批体制尚未真正理顺,私建滥建坟墓和违法出售坟墓现象时有发生,全区现有私建滥建坟墓1400余座。 丧葬陋习不仅浪费土地、破坏环境、增加群众经济负担,甚至已影响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新形势下,全区上下必须充分认识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努力开创殡葬改革新局面。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 (一)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 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推行火葬,确保火葬区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加快生态墓区建设,遏止土葬区乱建乱葬现象;在全社会逐步树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尚;行政管理机构逐步健全,民间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殡葬管理水平和殡仪服务水平快速提高。 (二)殡葬改革的主要任务 1、全面推行火葬,争取六横镇、桃花镇、虾峙镇、登步乡、蚂蚁岛乡、佛渡乡、白沙乡和东港街道的葫芦岛,在2004年全面实行火葬。桃花镇、登步乡、蚂蚁岛乡、白沙乡和东港街道的葫芦岛实行火葬后,遗体由专船(车)运至定海殡仪馆火化。六横镇、虾峙镇和佛渡乡自六横殡仪馆竣工后实行火葬,遗体由专船(车)运至六横殡仪馆火化。待条件成熟,东极镇也要实行火葬。火葬区的遗体火化率必须达到100%。 2、加快生态墓区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及早规划,加快以骨灰纪念堂(塔)为主要形式的生态公墓建设,积极倡导深埋、树葬等生态化安葬方式。生态墓区建设原则上应以村与村(社区)联建为主,个别大村可以单建(沈家门和东港建成区由区民政部门统一规划实施)。生态墓区建设必须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选择相对偏僻的荒山脊地,严禁在“三沿五区”(沿航道、沿公路、沿铁路、住宅区、风景区、保护区、耕作区、开发区)范围内建设。生态墓区建成后,原有的公益性墓区、集中埋葬区不再投入使用,并按要求进行墓区绿化。 3、加大“青山白化”治理和“三沿五区”、私建滥建坟墓整治工作力度。目前全区留有青山坟墓10万余座,“三沿五区”范围内私坟3000余座,这些坟墓的治理、整治由相关乡镇、街道分期分指标负责完成。对未经批准的私建滥建坟墓和无主坟墓,由区民政等部门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属“五区”范围内的坟墓,由区民政部门协同相关乡镇(街道)予以拆迁或拆除;因城市、公路、水利等各类建设需要征用的土地所涉及的坟墓,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拆迁或拆除(平毁),并承担相关费用,乡镇(街道)、村委会协同配合,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必须拆迁或拆除(平毁)的坟墓,坟主不得自行迁坟易地重建。坟墓拆迁或拆除(平毁)后,遗骸(骨灰)进入生态墓区(骨灰纪念堂)安葬,当地尚未建立生态墓区(骨灰纪念堂)的,应建设单一性生态墓区(骨灰存放处)。对擅自扩大墓区面积或利用墓穴(塔位)炒买炒卖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自发文之日起,各乡镇、街道一律停止建造传统公益性公墓,停止审批、出售寿坟,新审批坟墓的面积、规格必须严格依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执行,如发现违法违规审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快丧葬习俗改革,树立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今后丧葬习俗改革的重点放在渔农村。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坚决制止党员干部丧事奢办、广收礼金、用公车、出大殡等现象。在全社会逐步树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尚。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保证殡葬工作有专人抓。各村(社区)要确定殡葬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各村(社区)殡葬改革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工作。 (二)完善制度,奖惩并举。今后要把殡葬改革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殡葬工作考核与文明乡镇(街道)、文明村(社区)考核相结合。考核先进的,在全区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渎职失职、不依法办事或碰到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直至法律制裁。 (三)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各地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殡葬改革条例》和《普陀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使殡葬管理工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为群众做好表率。 (四)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和社会资金的导向作用,力争用适当的投入取得较大的收益。坚持以改革的思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墓区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四、通力合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工作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和生态区建设。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区政府的参谋,指导好面上工作,认真执行殡葬法律法规;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工作中出现的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能,教育、监督党员干部带头严格执行殡葬法规、政策;政法、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对阻碍殡葬工作开展的相关单位、人员及时予以处理;计划、国土、农林、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在生态墓区、公益性墓地、骨灰纪念堂建设等方面主动做好配合和服务工作,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时做好墓区绿化工作;工商部门要及时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宗教管理部门要对参加迷信活动人员加强教育管理,对借丧葬骗取钱财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卫生、环保部门要指导好消毒、防疫等工作;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老龄委等单位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协助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1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