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丰岛工业园区“8.10”重大中毒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4-05-13
              舟普政发〔2004〕3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丰岛工业园区
        “8.10”重大中毒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2003年8月10日,展茅镇丰岛工业园区B区污水处理系统排污管道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因硫化氢中毒造成三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事发后省市区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及时作了深入调查。目前,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清,并追究了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03年7月,舟山市丰岛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丰岛工业园区B区内的25米泵站排污管线及二只窨井建设工程发包给蒋某组织施工。期间,展茅镇政府在检查中发现,丰岛工业园区内部分企业在污水处理系统尚未整体完工前,即开工生产排放污水,对此,展茅镇政府未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制止企业排污,致使污水流入排污管道内,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同年8月10日12时30分许,蒋某组织的施工人员在窨井内开凿排污管道封堵口时,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三人中毒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53万余元。
  经查,展茅镇副镇长兼舟山市丰岛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学忠,对工业园区内的安全工作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展茅镇政府对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不力,镇长朱家跃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
  为此,区政府决定对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如下处理:
  一、给予展茅镇副镇长刘学忠行政降级处分。
  二、给予展茅镇镇长朱家跃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全区各地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认真吸取“8.10”事故的惨痛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值此春节来临之际,区政府再次重申: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交通运输、渔业生产、庆典活动等的安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及区里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建立健全严密的安全防范体系,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各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督促其立即落实安全整改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场所的各类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的监督力度,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建设主管部门要规范建设施工市场秩序,严把施工企业“准入”关,同时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无施工资质、无正规设计、无施工许可、无质量安全监督的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〇〇四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工业 事故 通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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