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公民旁听区政府常务会议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4-04-20
            舟普政办〔2004〕91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普陀区公民旁听区政府常务会议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普陀区公民旁听区政府常务会议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六日


         普陀区公民旁听区政府常务会议试行办法
  
  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特制订如下试行办法。
  一、公民旁听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范围主要包括需审议讨论事关民生的全区性有关重大事项和区政府制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具体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确定。
  二、持有本区居民身份证或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持有暂住证,且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区政府常务会议。
  三、区政府办公室应于区政府常务会议召开5天前,在普陀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域名:www.putuo.gov.cn )发布公告。
  四、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应于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的公告发布后4天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以及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向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报名(电话:3011812,电子邮件: ptzf@putuo.gov.cn,地址:区政府行政大楼二楼)。每次旁听人数安排在5人以内。区政府办公室主要依据报名顺序,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于会前1天通知相关公民旁听会议。
  五、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场设立公民旁听席。旁听会议的公民应根据区政府办公室的通知领取旁听证,凭证按时进入会场,并遵守会议纪律。
  六、本区荣誉市民申请旁听会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2004年5月1日起试行。

主题词:文秘工作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16日印发
返回上页】【返回首页】【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