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舟山市普陀区2003年汛期防御地质灾害预案的通知 |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3-08-06 |
舟普政办〔2003〕105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 舟山市普陀区2003年汛期防御地质灾害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舟山市普陀区二〇〇三年汛期防御地质灾害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舟山市普陀区二OO三年汛期防御地质灾害预案 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2003年汛期防御地质灾害预案》、《舟山市2003年汛期防御地质灾害预案》以及国土资源部《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预案。 一、2003年我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预防建议 我区处于海岛丘陵地区,山低坡缓,表层植皮比较发达,诱发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可能性不大。但人工诱发的小规模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根据去年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分析,发生地质灾害重点是各乡镇、街道渔农民在靠山高边坡上挖山平基建房、房地产开发挖山平基建房、各类工程建设挖山开采地带、矿山开采和公路(尤其是县乡低标准公路)沿线高边坡地段。预计今年汛期(尤其是台风季节)是我区地质灾害的易发期。现对今年我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建议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渔农民挖山平基建房地质灾害的预防。 各乡镇、街道普遍存在着渔农民在靠山高边坡上切坡平基或利用废弃宕口空地建房情况,屋后削成的陡壁大都没有进行护坡治理,在梅雨和台风强降雨期大量雨水侵入情况下,极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严重危及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在汛期前应进行一次以防范农宅地质灾害为内容的专项检查,对去年已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在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基础上做好监察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遇危急情况务必迅速采取人员迁移避让措施,确保渔农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房地产开发挖山平基建房地质灾害的预防。 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中采用挖山平基建造商品房的项目不断增加,部分项目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审,存在着地质灾害隐患,商品房附近的开挖山坡,是否护坡,护坡是否符合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均难以确定,梅雨和台风强降雨期一旦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后果将不堪设想。工程项目开发审批部门在汛期前应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一次以防范挖山平基开发住宅区地质灾害为内容的专项检查,对需要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房地产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补做。发现问题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做好监测防范工作,遇危急情况应迅速采取人员转移避让措施,确保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各类工程建设挖山开采地带地质灾害的预防。 近年来,因城市化建设及标准海塘建设需要,挖山开采(掘)工程日益增多,上述工程挖山开采(掘)地带在汛期强降雨时,也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汛期前应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一次以防范工程建设挖山开采(掘)地带地质灾害为内容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遇危急情况应停工撤离人员,重要物资设备应预先采取保护措施,涉及公共安全地带应设置醒目警告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矿山地质灾害的预防。 我区矿山企业特别是个体采矿者在采矿活动中,存在露天开采形成的边坡及陡壁,自然山体平衡受到破坏,有些矿山的废矿渣也堆积如山,上述的山体开采面、废渣在汛期强降雨期间都容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国土资源分局与经贸局、农林水利局等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在汛期前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在此基础上,采取预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公路沿线陡坡地质灾害的预防。 我区公路路段相当部分分布在山区,许多路基是在切坡填沟的情况下修筑起来的,在劈山修路形成的高陡坡地段,山体边坡的自然平衡状态受到破坏,有些没有护坡或护坡不好的地段,经过长时期的裸露风化,存在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汛期容易产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危及行车安全。区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边坡区段及软土路基区段的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工作,特别是在连续(强)降雨后,及时组织线路巡查,对已松动的土体危岩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六)要加强地质滑坡、崩塌诱发地区的观察和预防。 2002年的威马逊台风带来连续数天的强降雨,使我区的沈家门街道、展茅镇、六横镇、东极镇、白沙乡等地发生了数十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给我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严重威胁着我区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所以今年在汛期和台风季节前,沈家门街道、展茅镇、六横镇、东极镇、白沙乡等乡镇、街道要重点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处的防治、观察工作,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地质灾害防灾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处,发现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遇危急情况务必迅速采取人员转移避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关于做好预案落实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立即组织力量,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对本区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新老地质灾害点和隐患处,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做好本预案有关防治工作。要及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地质灾害防灾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处,落实群测群防措施。 (二)大力开展《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地质环境保护科普知识的宣传,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建立防治工作责任制,提高人民群众防灾抗灾的自觉性。 (三)在区政府领导下,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在汛期前组织人员对本预案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抽查,督促防治工作的落实。 (四)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发[1999]32号和浙政发[2001]69号文件精神,对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条件之一。对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而未评估的建设项目,正在施工的,必须立即勒令停止施工,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手续完备之后,才能复工。 (五)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旦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要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快速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灾情调查,查明灾害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措施,当好区政府防灾抗灾的参谋。 (六)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非常时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非常时期值班电话:分管领导电话:0580—3014151;值班电话:0580—3055957、3012399、3020620。 主题词:地质 预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2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