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3-08-06
            舟普政发〔2003〕46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普政发〔1999〕89号)的总体要求,1999年9月,区政府与全区各乡镇、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了《舟山市普陀区行政执法责任书》,2002年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2年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舟普政发〔2002〕17号)。为全面检查总结我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于4月7日至4月18日对全区12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22个区属行政执法部门4年来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结合《舟山市普陀区2002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舟普府法〔2002〕9号),对各地、各单位2002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考核。
  从检查考核情况看,各地、各单位按照《舟山市普陀区行政执法责任书》要求,以落实工作责任为抓手,以强化依法行政为目标,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基本完成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为我区经济建设营造了良好法制环境。现将这次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地、各部门均能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并把该项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工作目标。一是各单位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落实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部分单位还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领导职责,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各单位均结合自身实际,突出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到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沈家门街道还根据单位职能调整,制定了2002年度工作实施方案,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以有效贯彻落实。三是各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案件查、审、定三分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损害赔偿制度、群众举报登记制度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配套制度,部分单位还结合自身工作和执法特点,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如区公安分局根据案件量大、面广的实际,制定了办案倒查制度等8项制度和治安行政案件程序规范等4项规范;区财政局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度、案件信访工作制度等4项配套制度,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趋于制度化、规范化。
  二、落实责任,权责到位
  根据区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的责任书,绝大部分单位对法律赋予的权责进行了清理,并将每一项具体责任按权责内容分解到各科室和具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再分解。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各内部执法机构、执法机构负责人与执法人员也签订内部行政执法责任书,使行政执法每项权责内容、权责依据和执法科室、执法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应履行的许可、认定、监督等任务一一对应。使行政执法权责更加细化、责任更加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分级制度。去年六横镇、区经贸局、发展计划局等单位还根据职能增减,对内部责任进行了及时调整,重新签订责任书,有效推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切实开展。部分单位还把行政执法责任工作优劣与奖罚挂钩,列入单位考核内容。如区公安分局还把执法责任制工作与各执法科室、民警奖惩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责任分解,使行政执法各环节紧密相扣,有效堵塞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并使执法单位、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意识进一步得到加强。
  三、依法行政,着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各单位把加强执法检查,促进依法行政作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部分职能较多单位还专门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把一些懂法律、熟悉本部门工作业务的人员充实到法制科室,进行综合协调,切实加强对内部案件办理质量和单位法律行为的把关监督,如公安、财政、农林、审计等部门已相应建立法制科室,专门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对处罚案件的审查。目前各单位已普遍建立从受理、审批、审查到结案一整套内部法律监督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以来,各单位不但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方面进一步趋于规范,普遍建立了公示制度,把所有许可项目办理程序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对行政处罚案件,根据行政处罚法和专业法律法规规定逐步加以规范。从对案件抽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处罚案件均形成案卷,并有立案、告知、审批、查案、送达、结案等手续材料,内容规范并能正确引用法律、定性正确,对重大案件还实行听证告知程序,文书制作较为规范,表述清楚,基本符合各项要求。各单位在案件办理中还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凡结案案件均由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严格加以把关,使行政执法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有些单位还自加压力,从严要求,如区公安分局每季度组织人员对下属单位案件进行抽查,并建立网上监督系统,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区建设局以此次考核为契机,专门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就案件处理及行政执法中碰到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研究,现场解决行政执法具体问题。
  四、强化管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我区目前有行政执法人员847名。各单位普遍建立了执法人员登记台帐和学习台帐,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管理。在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的同时,各单位在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均能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学习,并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各单位还加强对执法人员纪律教育,通过多种载体,教育执法人员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区行政执法队伍没有发生明显违法违纪现象,某些单位还取得了有益经验。如区烟草专卖局一手抓业务培训,一手抓作风建设,制定并实施执法人员三年培训规划,加强专卖执法人员的作风纪律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区公安分局每年5-6月份组织全体干警到朱家尖进行为期一周的封闭式综合技能训练,以此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蚂蚁岛乡根据旅游开发碰到法律问题逐渐增多的情况,专门聘请专业法律人员加以指导和授课,多方位提高执法干部队伍建设,为我区进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考核中我们也发现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各单位之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展不平衡,差距较大。少数单位工作开展得较为出色,且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而有些单位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较多问题。有极少数单位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敷衍了事。还有个别单位的领导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考核中以部门代表单位应付检查,行政执法责任不够明确。
  二是某些单位执法力度不强,工作缺乏主动性。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未能及时予以查处。个别单位对法律、法规明确赋予的职责不加以切实履行,甚至还有个别单位认为自己没有执法权责。这些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执法单位要对涉及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好好自查一下。
  三是有些单位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存在“重形式、轻落实”的现象,影响了工作的切实开展。许多单位虽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但未能认真贯彻执行,虽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及配套制度,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也未全面予以落实。
  四是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个别单位拖案现象较为突出,办案程序不到位,手续不全,调查笔录、处罚决定书等制作不规范等现象较多存在。
  五是执法证件管理较为混乱,目前有部分单位执法人员还持有省级部门颁发的执法证件,违反《浙江省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
  六是各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行为备案,乡镇、街道对处罚案件备案工作存在较大缺陷,尚未有效开展。
  总之,1999年以来我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通过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共同努力,基本达到了责任制的实施目标,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区政府希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深入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法制 考核 通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部、省、市属驻普陀各单位。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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