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机构的实施意见 |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3-08-06 |
舟普政发〔2003〕39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机构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对我区乡镇(街道)海上船舶(渔业船舶、交通船舶)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政府对海上船舶及船员的管理职责,防止海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舟政发〔2003〕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海上安全状况,经区政府研究,特就设立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工作 (一)全区凡拥有海上船舶、渡口的乡镇(街道)政府均应设立海上船舶安全管理机构。机构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船舶管理站(以下简称管理站)。各乡镇(街道)原船舶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统一划归管理站,同时挂渡口管理站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二块牌子,在乡镇(街道)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对本乡镇(街道)的海上船舶、渡口统一实施安全管理。 (二)在业务上,管理站接受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交通局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海事、港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三)管理站应实行独立运作,不得挂靠在其他办公室。管理站的经费列入区和乡镇(街道)政府财政预算,其中工作人员工资由市、区实行定额补助办法,按照舟政发[2003]38号文件中确定的管理站人数,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其中包括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市、区政府各承担50%。工作人员的福利、奖金、办公经费由所在乡镇(街道)按在编工作人员标准发放。 (四)管理站必须配备齐全单皮带、对讲机、电脑等设备,建立完善的安全通讯网络。必需设备由区政府统一采购,所需经费由市、区政府各承担50%。设备的维修保养由乡镇(街道)政府负责。 二、明确职责,切实做好船舶安全管理站各项工作 (五)船舶安全管理站的主要职责。1、负责海上安全法规的组织实施,开展经常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2、负责对本乡镇(街道)船舶、渡口的日常性安全检查工作。3、督促本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本乡镇(街道)安全通讯网络,掌握海上船舶动态。同时,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及时向海上船舶通报气象信息,若遇九级以上(含九级)大风,按船只性质分别及时向交通、海洋与渔业和海事部门报告船舶动态情况。4、搞好编组生产工作,完善船舶自救互救组织网络,落实抢险救灾船只,制定相应的报酬政策。5、负责本乡镇(街道)船舶审核工作及船舶海上交通事故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本乡镇(街道)船舶海上事故的调查处理。6、协助交通、海事、港务和渔政渔监部门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7、协助做好本乡镇(街道)船员培训的资格审查和组织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1、建立安全工作月报制度,管理站应将每月的各项安全工作按规定形成报表,及时向上级海上安全监督职能部门报告。2、实行辖区内违章违规、证书不全、安全隐患严重船舶的报告制度,落实船舶规范化管理的长效防控机制。3、实行达标考核制度。区政府将制定海上船舶安全考核办法,对各管理站的辖区内船舶持证率、安全事故发生率、进出口签证率、年度船检率、保险率、安全设备配备率等实行全面考核,并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4、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若因管理站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未落实或工作疏忽失误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强化管理,落实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员。原则上,辖区内拥有船舶250艘以上的管理站,应配备3名安全管理员;拥有船舶100艘以上、250艘以下的管理站,应配备2名安全管理员;拥有船舶100艘以下的管理站,配备1名安全管理员。 (八)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开选拔,择优录用,并经市安委会考核后持证上岗,聘用期为两年。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一定的海上航行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管理操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若应聘人员确实非常优秀,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0周岁。 (九)拥有船舶的村社也应设立村级安全管理员,可由脱产的村干部兼任,其报酬必须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实绩挂钩,具体考核办法由各乡镇(街道)制定。村级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员做好本村船舶、船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船舶安全管理员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一方平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员的考核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要以各种形式强化对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员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附件:各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站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表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各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站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表序号 机构名称 船舶总数 人员配置(人) 人员年工资 合计(万元) 1 六横船舶安全管理站 535 3 4.5 2 佛渡船舶安全管理站 95 1 1.5 3 虾峙船舶安全管理站 675 3 4.5 4 桃花船舶安全管理站 312 3 4.5 5 蚂蚁船舶安全管理站 236 3 4.5 6 登步船舶安全管理站 178 2 3 7 沈家门船舶安全管理站 512 3 4.5 8 东港船舶安全管理站 259 3 4.5 9 东极船舶安全管理站 546 3 4.5 10 朱家尖船舶安全管理站 518 3 4.5 11 白沙船舶安全管理站 117 2 3 12 展茅船舶安全管理站 289 3 4.5 合 计 4272 32 48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6月1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