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门滨港路防汛墙保护规定 |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3-05-19 |
为切实加强滨港路沿线防汛墙体的保护,防止各类船只碰撞防汛墙,避免防汛墙的人为损坏,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滨港路防汛墙保护规定。 1、所有在沈家门港区锚泊的船只,必须与滨港路防汛墙保持安全间距。 2、所有在沈家门港区锚泊的船只,必须按规定抛后锚、系后缆。 3、所有在沈家门港区锚泊的船只,必须按规定做好值班,加强瞭望,随时观察船只动态,防止由于移锚等原因发生对滨港路防汛墙的碰撞。 4、所有船只不得在滨港路沿线非装卸区域装卸大型物件。 5、所有船只不得抵靠滨港路防汛墙进行修船作业。 6、所有船只不得抵靠滨港路防汛墙拉网。 7、沈家门港区内小舢舨不得在滨港路沿线非靠泊点岸堤上下人员。 8、船只在沈家门港区航行,必须使用安全航速,谨慎驾驶,防止碰撞防汛墙。 对违反上述保护规定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防汛墙损害的,将依法赔偿损失。 舟山市普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水产局 舟山市港务管理局沈家门管理处 舟山市普陀区建设环境保护局 舟山市普陀区农林水利局 二○○○年七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