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3-05-19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牢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改革和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社会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到1999年,全区共有小康乡镇12个,社会主义新渔农村32个,小康和基本达到小康村184个;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12元,渔农民人均收入达到4488元。当前,全区上下正积极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城市化建设和渔农业、渔农村现代化建设为契机,满怀信心地迈向新世纪。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全区还有一部分城乡居民收入不高,生活还不富裕,少数群众或因病因残、或因天灾人祸,还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据统计,目前全区渔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920元和城镇人均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2520元的贫困户尚有近1000户、1500余人。使这部分群众及时得到社会救助,逐步摆脱贫困,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呼唤,也是摆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项紧迫而光荣的任务。根据这一新的形势和任务,区委、区政府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帮扶贫困户工作。
  一、扶贫帮困工作的总体要求
  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发扬我党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的优良传统,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组织为主体,领导干部带头,党员干部参与,全社会共同努力,使贫困群众及时得到救助,逐步摆脱贫困,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二、扶贫帮困的对象
  1、扶贫帮困对象的确定标准。根据我区实际,凡渔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920元和城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2520元的确定为扶贫帮困对象。前期帮扶期限暂定三年。
  2、扶贫帮困对象的确定程序。贫困户的确定与上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凡符合帮扶条件的贫困户由所在村(居委会、单位)党组织研究后报乡镇党委或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上报区扶贫帮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由区扶贫帮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确定后的贫困户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由区扶贫帮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优待证》,贫困户凭证获取生活救助和享受有关优待政策。
  在贫困户确定过程中,为了避免重复或遗漏,应由几个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渔农村贫困户(包括五保户、计生特困户等各种类型贫困户)由乡镇政府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统一汇总审核后上报;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报区总工会,再由区总工会统一汇总审核后上报;失业职工、区社保部门直管的离退休人员由区人事劳动局统一汇总审核后上报。除上述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再办理贫困户审报手续。
  三、扶贫帮困的任务和措施
  1、区别不同情况,突出帮扶重点。考虑到家庭困难程度的差异性,体现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注重实效的原则,将贫困户分为两类:一类是特困户。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只能依靠政府和社会的救济度日,脱贫难度相对较大的家庭,对这些家庭要给予重点帮扶。第二类是一般贫困户。指暂时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或因病、因灾导致贫困的家庭。这些家庭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帮扶,有望摆脱贫困。对上述两类贫困对象的帮扶,主要通过两条途径。第一条途径是区属各单位(包括省、市直管单位)党组织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与特困户结对。具体是由区扶贫帮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区属各单位党组织帮扶任务书,将全区特困户名额分配到区属各单位党组织,再由各单位将责任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党组织。参加帮扶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党组织负责人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对帮扶对象要经常联系、走访、慰问,每季度不少于1次, 重要节日必须进行慰问;二是尽量帮助帮扶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给帮扶对象以适量的实物和经济救助;四是发挥各自优势,进行“科技扶贫”、“知识扶贫”等多种方式扶贫,变“输血”为“造血”,让帮扶对象尽早脱贫致富;五是进行动态管理,随时了解和掌握帮扶对象家庭成员变动、经济收入等情况。扶贫帮困的第二条途径是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其余贫困户的扶贫帮困工作。帮扶形式和任务按照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与区属单位相同。上述两条帮扶途径工作对象有区别,但任务要求相同,应保持工作上的衔接,防止差别过大和工作脱节。
  2、建立帮扶基金,出台扶持政策。要做好全区性的扶贫工作,必须建立一定数额的基金。资金来源采取财政拨一点、社会集一点、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捐一点的多渠道集资办法。财政拨一点,就是区委、区政府根据扶贫帮困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由区扶贫帮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经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区财政预算,同时从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中适量切一块,一定三年不变。社会集一点,就是发动社会各界为贫困户捐款、捐物,重点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捐一点,就是动员全区机关干部为贫困户捐款,现职副局级以上干部捐款额度不低于100元,其他干部自愿捐款。机关干部捐款每年一次。帮扶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制订相应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3、扶贫帮困资金救助和实物救济的标准:(1)区属各单位结对的特困户家庭每户每季度应救济口粮不少于50斤,食用油不少于5斤,有条件的可以接济其他副食品和衣物等,但要合理安排。在国庆节、元旦、春节时每次享受救助金人民币100—150元。(2)扶贫帮困应以实物为主,避免简单地用钱款支付。对一些无依无靠的帮扶对象,要确定合适的“监护人”,保证帮扶工作能够到位。(3)实物和资金救济原则上由结对单位承担。
  建国前加入党组织的渔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每月享受定期生活补贴仍按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浙民计字(99)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建国后被评为省级劳模或先进工作(生产)者(指渔农村),每月享受的定期经济补助仍按区委办(96)79号文件规定执行。上述人员按规定补助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向乡镇政府或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或主管单位上报区扶贫帮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扶贫帮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5—30%, 所需资金在区帮扶基金中列支。
城乡贫困户在每月享受救济金的同时,还可以凭《优待证》享受区委区政府扶贫帮困优待政策,主要有以下八条:(1)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有关部门减免相关税费和工商管理费;(2)子女在学区内中小学就读的,学校减免除书费外的学杂费;(3)家庭成员就业,劳动部门免收上岗培训费;(4)减免有线电视初装
费和视听费、减免水、电、煤气费用(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每月视听费减半;自来水维修费和一表一户费用全免,生活用水每月补贴5吨;煤气初装费减免400元;新开用电户减免供配电贴费);(5)在本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就医的,免收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减免总额的10%(除药费外);(6)免购国库券、保值公债,免交社会统一分配的各种集资款;(7)本人及其家属的医药费可按本单位规定优先报销;(8)获得其他形式和途径的帮助。
  民政、人劳、工会、组织、计生、妇联、残联等部门原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变,要求不变,应继续做好。上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扶贫帮困工作,保证扶贫帮困任务的完成。
  四、切实加强对扶贫帮困工作的领导
  能否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是不是切实负起责任,党政一把手是不是真抓实干,能不能把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形成强大的合力,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1、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区扶贫帮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计经委、区教委、区科委、区渔农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局、区人民银行、区计生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每年召开1—2次会议,统一协调和处理全区扶贫帮困工作。扶贫帮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乡镇、各单位要把扶贫帮困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相关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工作目标。由区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印发乡镇和区属单位帮扶工作任务书,并与乡镇和区属单位年度考核相挂钩。各乡镇、区属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要制定帮扶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抓好帮扶任务的落实。乡镇和区属单位要在每年年底前对扶贫帮困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区扶贫帮困工作领导小组。要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扶贫帮困工作目标的如期完成。
  3、强化督促检查。乡镇和区属单位对扶贫帮困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扶贫帮困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在扶贫帮困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扶贫帮困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若干年不懈的努力,使我区扶贫帮困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区实际的扶贫帮困工作新路子,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而奋斗。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0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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