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若干意见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3-05-19
  为充分发挥我区旅游资源优势,努力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大区的转变,推进我区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我区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
  旅游经济是我区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旅游业的发展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创造就业机会、丰富人民生活、加快对外开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区旅游业得到较快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日益明显。我区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旅游业具有巨大的潜力和突出的优势。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确立现代旅游产业意识,强化“大旅游”观念,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发展旅游业作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
  我区旅游业发展总的要求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产品开发,拓展客源市场,强化行业管理,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努力使旅游业成为我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把我区建设成为集佛教文化、海洋文化、海上观光、海岛度假于一体的旅游胜地。
  二、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旅游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成立区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研究、协调和解决全区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与区旅游局合署办公,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区旅游局作为区政府主管全区旅游业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全区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切实抓好旅游市场管理、旅游人才培养、旅游资源开发、对外宣传和招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行业管理制度,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旅游行业管理体制。
  旅游区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旅游工作,把旅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成立区旅游协会,充分发挥其主管部门的智囊作用、行业管理部门的助手作用和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按照“谁投资,谁得益”的原则,鼓励国家、集体、单位、个人共同开发旅游业,调动社会各方面办旅游的积极性。
  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鼓励旅游企业以各种形式筹集资金,鼓励国内外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对引进区外资金在我区开发旅游项目的,区政府将按投入资金实际到位总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建的旅游设施、旅游景点项目、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旅游商品专业市场(商场),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 项目建设土地出让金, 按应缴区和乡镇部分净出让金的50%缴纳(东港经济开发区除外)。
  ── 投资项目应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经批准可暂缓缴纳。
  ── 项目建设的建筑营业税,在按规定缴纳后, 由区财政返回50%给建设单位。
  ── 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自生产之日起, 三年内其缴纳地方的各种税金、附加、基金(费)及增值税 25 %部分由区财政按50%返还。
  ── 新建旅游景点门票收缴的营业税, 自经营之日起的第一年至第三年,由区财政全额返还,第四年至第五年按50%返还。
  ── 对新办的定点旅游商品专业市场 (商场)两年内应缴的增值税25%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返还。
  四、建立区旅游发展统筹资金
  区政府设立区旅游发展统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品设计与旅游线路开发,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商品生产与销售,旅游教育与人才培训以及奖励等。
  区旅游发展统筹资金统筹范围:⑴区政府财政每年安排部分旅游发展资金,纳入旅游发展统筹资金帐户。⑵根据《浙江省旅游发展统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向区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征收,除上解省、市部分,全额列入旅游发展统筹资金帐户。⑶旅游企业上交的所得税按实际入库数的增长部分的50%由财政返回转入旅游发展统筹资金帐户;
  区旅游发展统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区旅游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旅游发展统筹资金使用采取“拨款补助和财政贴息”的办法,由区旅游局和区财政局根据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预算,报区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旅游发展统筹资金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区财政局和区旅游局另行制定。
  五、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
  坚持“立足国内,拓展海外”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我区旅游业的宣传促销力度。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各种手段和载体、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推销普陀旅游,提高普陀旅游的知名度,吸引四方游客。宣传部门要把宣传旅游业作为经济宣传和对外宣传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指导、组织和协调。
  旅游主管部门、旅游重点地区以及旅游企业要根据旅游市场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促销活动,加强地区合作。各地各部门在对外交往、经济合作中必须赠送旅游宣传资料。组团外出必须随带旅游宣传资料。对旅游企业的从业人员出国(境)从事营销活动,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给予积极的支持。
  六、大力开发生产销售旅游商品
  大力开发具有佛教和海洋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实行旅游商品开发和包装设计奖励制度,凡新研制的旅游商品占领市场达到较大销售值的,给设计者一次性奖励。
  按“统一规划、各方投资、利益分享”的原则,加快建设旅游商品专业市场(商场),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抓好市场(商场)的规划和建设。
  全区确定一批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旅游商品专业市场(商场)。定点企业由区计经委、旅游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七、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要树立大旅游观念,各地、各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和旅游业发展的大局出发,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旅游业的发展。区发展个私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旅游企业的证照办理,有关证照在5个工作日内办毕,凡需核发法定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有关部门须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外岛5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在税收政策、资金信贷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计划、建设、交通、港务、电力、电信等部门要继续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重视旅游公交班车和旅游客运专线建设、景区通信建设和电力建设。要改善景区环境卫生,提高旅游景区品位。旅游、公安、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制止不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政法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旅游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旅游区要重视环境卫生管理,改善旅游环境,提高景区品位,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八、加强旅游经营管理队伍建设
  要根据我区旅游业发展的需要,高度重视旅游市场、旅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旅游主管部门制订多层次、多渠道培养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和服务人员的计划。要努力办好旅游职业学校,为培养我区大批旅游专业人才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选派旅游管理人员、教学人员、旅行社、饭店经营人员、旅游商品开发设计人员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业务培训,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特别是导游队伍的岗位培训。要加强旅游人才的引进,对区外旅游经营管理人才来我区从事旅游工作的,其人事关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等手续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户粮关系。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行业新风,塑造普陀旅游的良好形象。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0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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