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区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3-05-19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区区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的改革作如下通知: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区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区级行政管理体系的要求,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切实改革政府管理方式和手段,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确立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职能。
  区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取消三分之一以上的审批事项,合计取消三分之一以上的审批、核准等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形成有效的审批约束机制和事后监管机制;设立投资项目审批集中办理中心,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审批制度。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定位出发,对政府的审批事项,凡是属于企业自主权的就要坚决放开,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要彻底放活。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要事项,确实需要政府审批的,要依法规范,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提高效率。
  (三)以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为出发点,强化服务意识,弱化权利观念,自觉服从全局利益,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四)从普陀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要加快与市场经济通行规则接轨,又要考虑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管理制度衔接,注重改革的整体配套和协调推进。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部分审批事项。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下列审批、核准事项,调整管理方式和手段。
  1、对国家、省制定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一般性管理的事项,应取消审批,必要时实行核准或备案制。
  2、对国家、省明确要求县(区)审批,但没有指标和额度限制的事项,应尽可能取消审批,严格按规定条件实行核准制。
  3、对国家、省明确要求县(区)审批,又要求进行指标和额度控制的少数项目,应对原有审批工作作积极改进,并在严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对营利性项目的额度和指标,尽可能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化管理方式进行分配。
  4、对根据一定的条件,进行资格、资质的认定,或实行年审、年检、验收等事项,凡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有明确要求的,应取消审批,实行核准制。
  5、对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自行确定的审批事项,凡是由市场调节并能有效实施事后监管的,取消审批,有的可实行核准、备案制,少数事项确需保留的,应从严重新审定。
  6、对区政府各部门超越有关规定而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确需进行必要管理的,经区政府重新审定后,可改为核准、备案制。
  (二)保留事项的审批。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宏观调控和开展行业管理的要求,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下列重要事项实行依法审批。
  1、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涉及土地、水、森林、海洋、矿产、文物等国家重要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项目。
  3、涉及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少数专营专卖项目,关系人民生命安全的特种行业和项目。
  5、区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支出项目,以及事关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项目。
  6、必须严格控制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商品的定价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7、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8、国家、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要求县(区)级政府代行审批的事项。
  (三)切实规范审批行为
  1、以缩短时限、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重点,对每一项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作出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对技术性比较强的事项,应制定出具体的审批技术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个人自由裁量权,若上级对审批时限有规定的,审批部门只能缩短,不能延长。
  2、除国家法律、法规等有明确规定外,一项审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在部门内部要统一指定一个科室负责办理。确需几个部门分别审批的,要规定一个主办部门,其他部门都要在一个规定的周期内办理完毕。
  3、按照公开的原则,除少数保密事项外,各项审批都要向社会公开审批内容、条件、程序,对当事人要告知审批结果。
  4、设立全区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对各项投资项目实行集中公开办事,即对申请人从申请立项到项目开工、企业登记注册全部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结,除必须实地勘查外,都在“中心”进行,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办理。
  (四)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事后监管。
  1、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监督制度。对每项审批、核准,都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措施,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重大审批事项应由集体决定。对违法审批或因工作失职造成审批失误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建立对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社会监督制度。对审批管理情况,实行社会质询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审批行为,实行社会举报。在区监察局和审批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的举报和监督。对社会举报事项,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
  3、建立事后监管制度。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已经制定监管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制定监管措施的,各审批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可操作的监管措施。在审批部门内部,要按照审监分离的原则,对职能、机构和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实行监管责任制。
  四、改革的具体步骤
  区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统一认识。7月中旬召开全区动员会议,统一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区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区新闻媒体要宣传报道区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有关知识和我区工作的进展等。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自查自清。各部门对现行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及相关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自查清理。对所有按规定设定的、自行确定的以及变相设立的事项列出目录,提出取消、合并、保留的具体意见;对需保留的事项,要充分说明依据和理由。8月15日前,各部门要将自查清理情况汇总报区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审定项目,公布方案。区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门上报的意见要进行认真审核。按照先易后难原则,确定各部门(单位)拟取消或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事项,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向全区统一公布。未经确定或未经公布的事项,将不再作为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项目。这项工作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加强监督。各部门(单位)根据公布的改革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并建立审批责任制和内部检查监督制度。这项工作要求在年内全面完成。在实施过程中,区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对部分设计不够周密的改革事项,做好进一步衔接和完善工作。
  五、改革的保障措施
  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机关的一场自我变革、自我完善,是为构建现代行政管理体系而必须破旧立新的一场艰巨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集中精力,大胆探索,确保这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深入下去。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审批制度改革必然涉及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每个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站在改善普陀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高度,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这项改革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区体改办。政府各部门要把审批制度改革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由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改革工作负起全责。同时,要抽调一些熟悉业务、责任性强的干部,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狠抓落实。
  (三)讲究方法,务求实效。首先,要积极稳妥。对待这项改革,态度要积极,决心要大,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其次,要把握原则。审批制度改革要讲究科学性,避免随意性。要从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职能定位出发,以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为目标,合理确定审批事项的取消或保留。再次,要注重整体,配套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时又有很多的事项是部门之间相互交叉和前后衔接的。因此,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防止出现“你放我不放”或“统统放掉、没人管事”的现象。审批制度改革要与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搞好“窗口”建设、推行政务公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四)严明纪律,合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极其严肃的任务,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现实考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大局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坚决做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拖延或阻碍改革。政府各部门都要严肃、认真地搞好审批事项的自查清理工作,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故意瞒报、漏报任何一个事项。确定改革方案要坚持公正合理原则,由集体研究决定,改革方案一经公布,各部门都要不折不扣地实施。要动员和依靠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狠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具体的工作指导和协调,认真细致地安排好每一阶段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全过程介入改革工作,做到约法在先,加大检查监察力度,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各种违纪的人和事,确保这项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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