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3-05-19 |
为了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级行政执法机关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落实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法制建筑进程。 二、推行范围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委、局、办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其它行政执法机构。 三、方法和步骤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准备阶段、签订责任书和分解权责、责任制工作进入运转、检查考评等四个环节组成。 (一)准备工作在1999年8月底之前完成。主要有: 1、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布置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2、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理清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权责,并报区政府审核。 (二)签订责任书和分解权责。此项工作在1999年9月底之前完成,主要有: 1、区政府与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本届政府任期内签订一次); 2、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任书内容进行分解,落实到所属部门、内设机构及每一个执法人员; 3、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相配套的措施和制度; 4、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的监督检查、考核等制度和办法。 (三) 行政执法责任制进入运转。1999年10月份开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转入正式运转。以后每年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落实与区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书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与本部门其它年度工作结合起来同步布置、检查和总结考评,并于次年1月前向区政府作出专项书面汇报。 行政执法责任制进入运转后,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已明确的执法责任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并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及时将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地、本部门的权责报区政府审定,个性补充本地、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内容,分解落实新的权责; 2、不断完善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相配套的制度措施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逐步解决行政执法中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权责交叉问题,理顺关系,明确权责,使执法在交叉部位不留空档; 4、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5、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与目标责任制、政务公开、行风评议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切实发挥法制的引导、保障和规范作用。 (四) 检查考评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部实施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自查、抽查。区政府法制局受区政府委托,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并每年度组织一次综合考评,检查考评以实施方案为基本依据,具体考评内容由区政府法制局另行制定。今年因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时间短,区政府不予考核,但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本地、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在今年年底前书面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到时将进行抽查。 通过监督、检查和考评,区政府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经考评不符合标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评为当年先进单位。凡违法违纪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严重成果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公务员考核和《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从明年起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区目标管理体系,并作为考核公务员的重要条件。 四、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全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一级抓一级,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具体工作机构设在区政府法制局。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七月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