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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通报 - 刘永艺副区长在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刘永艺副区长在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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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4-25 |
(2006年4月10日)
一、回顾总结去年以来工作,清醒认识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2005年度,全区各级、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建设“平安普陀”、“和谐社会”的目标,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渔船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治理渔船事故隐患;切实加强浙北渔场管理,加大海事调处及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全力防范渔船与大轮碰撞的重特大事故发生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控制了渔业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各项指标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数内,实现了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据统计,2005年全区渔业船舶共发生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65起,沉船7艘,死亡23人,重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396.8万元。与2004年相比,事故总起数上升4.84%,沉船数下降53.5%,死亡人数减少34.3%,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8.7%。 虽然去年全区各级在渔业安全生产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重大事故的发生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止,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去年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3起,其中死亡5人以上重大事故1起,今年3月份又发生一次死亡6人的重大事故1起。今年3月2日,浙普渔31123号在开赴渔场途中,在192/5海区被一利比里亚籍大轮撞沉,船上船员共7人,其中1人获救,另外6人失踪,该起事故经多方努力,肇事船已查到,目前进入索赔诉讼阶段。这些事故的发生,给渔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给各级政府及“平安普陀”创建造成很大的压力,给渔区的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教训十分惨痛。 通过对去年我区渔业安全事故的分类统计和调查分析,当前渔业水上交通事故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一是碰撞事故比重仍高居首位,占交通事故的60.5%;去年发生的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中,有2起是因被商船碰撞而引发的。二是人员死亡失踪事故主要集中在碰撞和风灾上,去年因碰撞和风灾造成船员死亡(含失踪)13人,占到死亡人数的56.52%;三从事故损失构成上来看,火灾事故损失有较大幅度增加,2005年发生火灾事故7起,比2004年分别增加1起;损失104万元,比2004年增加163%。主要原因是随着渔船船龄增长,船上电器设备老化,也有部分船员违规操作,麻痹大意所造成。 渔船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其客观的因素,但是我们应该从主观上多查找原因,多挖掘工作中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多分析新渔业安全形势下新的问题。从这次渔业安全生产考核和前几次安全大检查,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的反馈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不少渔区干部对渔业安全生产还存在着各种模糊看法,没有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放在渔业工作的第一位,往往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偏面强调渔业安全靠天帮忙、缺乏主观能动性,或者强调渔船管理面大量广,调控手段不足,船难管、人难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没有一抓到底,真正抓到位。部分渔船船长法制意识淡漠,严重存在“重生产、抓安全”思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对全船的生命安全采取极不负责的态度,突出表现在渔船值班制度不落实,造成被大轮碰撞事故的发生。一些渔民法制观念淡薄,纠纷事件频繁发生,2005年共发生海事、渔事纠纷事件215起,其中打砸抢事件11起,非法扣人事件10起,非法扣物事件19起,渔场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去年10月10日,发生的六横台门浙普渔18331号船被浙象渔49033号船恶性打、砸、抢事件至今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给渔区造成了很坏的负面影响。二是制度落实不力。突出表现在渔船编组生产流于形式,说在口上,挂在墙上,部分乡镇、村社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不健全,没有真正达到同进同出,相互照应的要求。渔船动态报告制度也没有很好落实,存在不少漏洞。去年15号台风“卡努”期间,朱家尖镇筲箕湾村、黄沙村的3艘渔船,不顾台风警报和回港避风的紧急通知,拖延回港时间,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渔船动态,擅自关闭通讯设备,使船员生命遭受严重威胁,也给各级政府、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船员家属造成很大压力。同时,渔业船舶管理站力量削弱等管理体制上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落实力度。三是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薄弱,没有形成系统性管理长效机制,职务船员持证上岗率、港口签证率仍然不高,渔港安全检查尚有死角,渔船未经签证、检验带病出海现象仍然存在。安全监督检查没有达到常抓不懈的程度,处罚心慈手软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责任追究不严。客观上海上事故船沉人亡,无法保留现场,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带来困难,特别是对违章操作导致重特大恶性事故的船长的刑事责任追究,往往因海上取证难、犯罪主体难界定等问题,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事故责任追究不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事故教训的吸取,削弱了有关责任人加强安全防范的警惕性。 面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不断提高对抓好渔业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渔业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不仅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一)搞好渔业安全生产是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社会和谐。我区海洋渔业规模大、分布广、渔民多,一旦安全出了问题,不仅仅是生命的毁灭、家庭的破碎和财产的损失,往往带来一系列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从当前看影响渔区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渔业海难事故的发生,目前相当部分渔船单位是以家庭为核心,一艘船出了事往往是家破人亡,造成渔民因灾返贫,不仅影响当地渔区的稳定,有的甚至影响到一个乡镇、一个县区的安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问题和压力。因此,要保持渔区社会的稳定,安全生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能否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也是衡量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依据。我们基层各级是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干部会不会执政,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在能否敢于正视和解决深层次矛盾,能否真正从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在当前渔区体现在要始终把抓好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渔业安全生产需要渔区各级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的高度,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揽各方的作用,将安全生产真正作为党政主要领导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搞好渔业安全生产是事关我区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安全发展”的概念首度出现在党的重要文件里,标志着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这一理念的变化,这是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义。海洋渔业是我区的基础产业,安全生产是渔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没有安全生产作保障,就不可能有渔业持续发展。我们往往可以发现那些大小事故不断的渔船往往是经济效益很差的单位,少数的甚至背上沉重的债务。因此,要使我区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引导渔民走上共同富裕,必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扎实抓好今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深化宣传教育,强化安全责任,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遏制渔船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渔民生产财产安全和渔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平安普陀”和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 (一)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一是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今天区政府继续与涉渔乡镇、街道,有关单位签订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把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会后,乡镇、街道与村社、村社与各生产单位要逐级签订好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落实、检查工作,特别是要继续抓好与生产单位的责任书落实工作。远洋渔船要分别与属地乡镇(街道)、挂靠企业公司签订双重安全生产责任书,远洋民营企业要与属地乡镇、街道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抓好小型作业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努力克服安全管理盲区。各乡镇、街道与村社,村社与生产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要根据各地实际,针对辖区内渔船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年度应抓好的几项工作,进行修改完善,做到不流于形式,不留管理死角,务求实效,真正将渔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此项工作海洋与渔业部门在伏休期间,要组成相关人员进行督查。二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今年4月1日起《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为我们依法追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责任提供了依据。今年各级要加大对渔船安全事故责任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对重大安全事故要认真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查处事故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要建立行政、民事、刑事三方面的责任追究机制,尤其要建立渔船船长的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其安全风险成本,以警示全区渔船船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渔业安全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有效遏止渔业船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渔民和渔区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安全宣传教育是渔业安全生产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减少事故发生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在宣传载体、宣传方式、宣传内容上力求有创新。当前要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把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负直接责任等内容,广泛地向渔民老大做好宣传,努力提高渔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重生产轻安全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反面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加强对职务船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采取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式,加强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渔民业务素质、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预防为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全面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是减少事故发生,特别是有效防范和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今年重点要抓好五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要完善渔船 “编组生产、结伴航行”制度,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编组生产”是实现安全生产最有效的途径,开展渔船互救是渔船海难救助最有效的办法。今年桃花镇船只被大轮撞沉后能够查找到肇事大轮,“结伴航行”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次区里要出台《舟山市普陀区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也是为了明确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村社(公司)、渔民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确保信息及时性、准确性,为查找肇事大轮抢抓时间。要把船上通讯设备差、生产及航行又临近大轮习惯航线的沿岸、近海作业的中小型渔船作为重点来抓。要建立健全渔船互救的激励机制,并在财力上加大投入,对落实编组生产好、安全防范有实效的单位年度要给予奖励。二是要全面推行“定人联船”安全督导服务工作。今年省政府要求在全省沿海推广渔船“定人联船”安全监管联系制度试点经验,全面推行“定人联船”安全督导服务工作。这项工作是今年我省渔业安全工作中的新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抓好船上值班了望制度。充分发挥渔船安全警示器作用,做好安全警示器使用情况调查,督促指导渔民加强值班了望。要在各类培训和会议上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推动,让渔民老大晓之以理,成为每艘渔船在值班航行中的自觉行动,全面改善目前渔船疏于值班了望的现状,从源头上杜绝因了望疏忽而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四是抓好渔业船舶港口签证制度。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克服人员少、船只多、岛屿分散、工作难度大等困难,加大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的力度,有效扼制带病出海生产渔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渔船出港前。五是要抓好渔船“黑名单”制度。近几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实施了渔船“黑名单”制度,对消除渔船的安全隐患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今年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关键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将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上来。渔业安全监管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不断排查事故隐患,不断整治事故隐患的过程。近年来,我区通过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开展蟹笼、帆张网、深水流网、灯围、休闲渔船、渔业辅助船舶的专项整治,抓重点、抓要点,及时查清渔船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保障了渔船安全生产。今年要在继续组织全区性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低质量渔业船舶专项整治”,开展深水灯围作业渔船、渔业辅助渔船、职务船员证书配备的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渔船有关技术要求、船员素质要求和设备配备要求,努力改善渔船的安全状况。要加强经常性的渔业船舶安全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制止新的“三无”渔船产生,继续加大旧木质渔船报废、淘汰、拆解力度,努力制止木质渔船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对北太鱿钓等远洋渔船的生产安全管理和涉外安全管理工作,狠抓远洋船员的安全培训,督促远洋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力度,夯实基础,不留死角,少留隐患。要继续抓好浙北渔场的安全管理和休闲渔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改善安全管理条件,实行科技兴安战略。要针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件比较薄弱的现状,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完善渔业安全设施,改善渔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渔业安全管理手段,努力提高渔业安全保障水平。一是要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配合省、市启动海洋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前期工作,做好在高危渔船上的配置试点工作。今年这项工作区里不要求全面搞,但搞试点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区里反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抓好渔船安全设备配备工作。今年重点要抓好气胀式救生筏和新型充气式救生设备的配置工作。原则上气胀式救生筏要求完成185马力以上木质渔船上的全面配置,鼓励120-185马力木质渔船也做好配备工作,区海洋与渔业局要尽快做好具体方案,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及资金来源。新型充气式救生设备,要在去年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在沈家门广荣公司、展茅海滕公司开展试点工作。三是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2003—2007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省里将加大对市、县两级渔业主管部门的安全考核督查力度,采取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直接与各类海洋与渔业专项补助资金挂钩的制裁措施,凡死亡人数、重大责任事故突破年度控制指标以及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将取消年度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及项目安排。因此下步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海洋与渔业项目安排和专项资金补助,影响到我区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各涉渔乡镇(街道)、海洋与渔业部门对这一安全管理上的新举措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六)进一步深化渔业保险工作。一是必须强化渔民群众和渔区干部的保险意识,充分认识保险在弥补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参加保险是获得救助补偿最有效最可靠的途径,坚决摒弃那种将要求船东和渔民参加财产、人身保险,视作增加渔民额外负担的陈旧落后观念。二是今年要组织开展好渔业政策性保险制度普陀试点工作。渔业政策性保险,是依托国家政策支持和政府财政补贴,通过参保者互助共济,对渔业生产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以及渔民养老、医疗保险给予补偿所确定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这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是党和政府对渔业产业的政策扶持,目的是让公共财政惠及每一个渔业从业人员,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区渔业经济发展、互保展业和渔民社会保障的现状,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组织领导,确定政策性保险的主要对象、范围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采取有力措施让这一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得以顺利实施、规范运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鼓励渔船和渔民参加政策性保险,增强渔民抵御和化解渔业各种风险的能力,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和渔区稳定。 三、加强领导,强化服务,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渔业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各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防”字当头,严格管理切实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率降下来。一是要加强领导。要以开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活动为契机,找出渔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管理盲点,切实解决目前一些安全事故中出现的事权不清、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逐步构建起“事权清晰、责权对等、重心下移、加强监管”的渔业安全监管新模式。渔业安全生产需要各乡镇、街道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构筑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揽各方的作用,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作为党政主要领导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汇报、部署任务,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力抓,全面掌握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渔业村社公司、服务站、船舶安全管理站的指导。海洋与渔业部门作为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要及时了解、掌握渔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狠抓渔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指导督促有关乡镇和单位采取措施,做到超前防范。二是要强化服务。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切实增强为渔业、渔民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快探索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渔区社会保障新机制,为渔民安居乐业筑起最后一道防线。气象部门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生命财产放在首位,认真履行职责,准确、及时地做好气象预报工作,要严格气象发布纪律,不能有丝毫疏忽。保险部门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一旦出险,要迅速办理赔偿,以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帮助渔民恢复生产。边防、海警等单位要积极参与海上抢险救助,为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保障。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单位全面负责、渔民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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