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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通报 - 戴灵芝副区长在全区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戴灵芝副区长在全区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
来源: 普陀区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6-12-25 |
(2006年12月15日)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的重大意义 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而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关系社会稳定发展、惠及千万农户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区地处海岛,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尤其是每年台风等灾害造成渔农村住房大量倒塌,给广大渔农民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据区民政部门统计,2004年我区因台风灾害倒塌房屋84间,2005年达600余间。应该说近年来我区灾害性天气还不算多,未曾遭受强台风的正面袭击。但一旦重大灾情出现,光靠政府有限的财力和单一的救济途径,只能是杯水车薪。因此,在政府救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能,探索一条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引导渔农民在灾后尽快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新路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有利于提高渔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尽管我区渔农民近年来住房条件大有改善,但住房的牢固程度仍无法与城市相比,而且大多数渔农民的经济收入仍比较低,遇到住房倒塌等严重财产损失时普遍缺乏自救能力,因此,开展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既是对政府救灾救济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也是为了提升广大渔农民灾后重建能力。它既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渔农民的关心和支持;也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二)开展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有利于探索新型救灾机制。开展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可以有效解决救灾渠道单一化、勘损定损简单化、救灾补助平均化等问题,有利于拓展救灾渠道、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改革传统救灾机制,变灾后救济为灾前保险补助;有利于正确反映灾情,提高救灾资金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开展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有利于促进公共财政投入向渔农民倾斜。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投保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承担,让渔农民拿出少量资金投保,主要是为了增强广大渔农民的保险意识。因此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公共财政进一步投向“三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财力保障。 二、聚精会神,扎扎实实做好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涉及我区每家渔农户,事关渔农民切身利益,时间紧、范围广、政策性强,工作上也有一定难度。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要求,认真把握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把握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干部和渔农民群众了解保险政策、提高保险意识、调动广大渔农民参保积极性,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关键。此次会议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的重要意义,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使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渔农房保险工作,培养和增强广大渔农民的保险意识,从而引导广大渔农民踊跃参加渔农房保险,推动渔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 (二)把握好各项工作时间。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省、市要求,把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乡镇(街道)要在12月20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及时作出部署,要组织人员对农户户数、住房情况和参保意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在12月25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和前期准备。力争在明年1月底基本完成渔农户住房参保缴费工作。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尽快做好配套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区民政局要牵头会同城建、消防、人保等部门成立理赔裁定机构,裁定机构设在民政部门,在救灾救济科增挂牌子,及时开展倒房纠纷裁定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交通事故造成农房倒塌、农房火灾倒塌的统计,协助做好勘损定损和理赔纠纷裁定工作。区财政局要组织做好资金的测算工作,加强对农房保险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位,确保各项资金合规使用。三是人保财险公司要把优质保险服务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服务网络,并延伸到乡镇(街道)和行政村,方便渔农民群众参保和理赔。 (三)把握并落实好各项政策。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要正确理解和严格把握。首先,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必须坚持渔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搞强迫命令,不得损害渔农民利益。要跟广大渔农民讲清楚,住房保险费是政府补助占大头,渔农民交费占小头,渔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渔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份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次,开展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县(区)一级是主体。省里将以县(区)为单位,对渔农户参保面达50%以上、财政补助落实到位的,省级财政按渔农户实际参保数给予同比例补助。参保面未达到50%的,省财政不予补助。欠发达地区及海岛县本级财政需承担的部分,省财政补助一半。三是为了调动渔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鼓励投保,今后各级政府在救灾资金使用时,将优先支持参加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 (四)把握好理赔工作。人保财险公司要组织好保险理赔业务培训,迅速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队伍。要建立完善的承保和理赔程序,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在理赔中切实做到不错赔、不拖赔。同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开创性的全新工作,需要经过不断实践来逐步完善。省里确定2007-2009年为试行期限,我们在工作中要大胆实践,不断摸索工作规律,提高工作效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情况通报,及时总结推扩各地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里成立由我任组长、张禾波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区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抓紧建立由分管乡(镇)长任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和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全区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协调和日常时务的处理,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和渔农户参保进度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通力合作,尽心尽力抓好工作。 (三)加强责任考核。为确保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按期顺利完成,根据市政策性渔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确定以各乡镇(街道)为考核单位,签订考核责任书,参保渔农户达到80%以上为优秀。凡未达到参保率50%以上目标的,取消相应财政补助,扣减相关补助资金;对工作突出、考核达优秀标准的乡镇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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