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艺副区长在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5-04-21 |
刘永艺副区长在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2005年4月15日) 一、认清形势,查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清醒认识当前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去年以来,全区渔区上下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渔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可以说,过去的一年是我们在渔业安全生产上花费的精力最大、投入的经费最多、采取的管理严厉的一年,但也是近几年来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最严峻的一年。2004年全区共发生渔业等级事故56起,沉船15艘,死亡(含失踪)35人,直接经济损失470余万元,与上年相比,等级事故下降15%,沉船数上升7%,死亡(含失踪)上升218%,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3%。特别是去年发生了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大渔业安全事故,突破了市定指标,给渔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区委、区政府创建“平安普陀”工作造成严重影响。3月8日晚,浙普渔53268号船在192海区生产回港途中,被不明大轮撞沉,造成6人死亡;5月7日,浙普渔61086号船在140海区3小区生产,被不明大轮撞沉,造成6人死亡;12月31日,浙普渔67087号船,在188海区落拱时,因舵机舱进水未及时发现而沉没,导致9人死亡。教训非常惨痛。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重大事故还是没有引起部分乡镇、街道的高度重视,没有吸取血的教训,导致今年开年以来渔业安全事故又接二连三的发生。1-3月份全区发生等级事故11起,死亡(失踪)2人,直接经济损失38.11万元。4月2日上午10时左右,虾峙镇河泥漕村所属的浙普渔运8896在东极小板岛附近海域,因雾大能见度差,被大轮撞沉,3人失踪;4月5日凌晨2时左右,东极镇庙子湖村浙普渔68013,在回港途中距东福山约1.7海里处遇风浪翻沉,船上5人全部失踪。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我们部分渔区干部群众麻痹松懈思想仍十分严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大漏洞,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止渔船事故多发势头,已成当前渔业工作中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 (二)全面查找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我区渔业安全事故的分类统计和调查分析看,当前渔业水上交通事故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一是碰撞事故占绝大多数,去年全区的碰撞事故为208起,占到事故总数的73.75%;二是人员死亡失踪事故主要集中在碰撞和风灾上。去年因碰撞和风灾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22人,占到总死亡人数的63%,其中发生渔船同大轮碰撞事故14起,沉船3艘,死亡13人;三是沉船事故中主要以木质渔船为主,去年15艘沉船中木质渔船有9艘,占到沉船总数的60%。 从这些数据,以及从这次渔业安全生产考核和前几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反馈的情况分析,我们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渔船老大受利益驱动,仍然存在严重的“重生产、轻安全”思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的渔船渔船老大驾驶、值班不到位,甚至在生产作业时无人驾驶、无人值班,这也是去年发生三起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部分渔船老大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范的要求,擅自超载、超风力冒险航行作业,对全船的生命极不负责。去年14号台风期间,朱家尖月岙村2艘渔船,不但不顾全船生命财产安全,滞留渔场作业,还擅自关闭通讯设备。部分渔民法制观念淡薄,海上纠纷呈恶化、多发趋势,2004年全区共发生海事、渔事纠纷事件282起,其中打砸抢事件11起,非法扣人事件10起,恶意撞船事件2起,非法扣物事件19起;还发生了朱家尖镇和东极镇渔船相互碰撞,导致一艘渔船沉没等恶性海上纠纷事件,数字触目惊心,形势极其严峻。部分渔区干部也还没有对安全生产引起足够重视,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严重,没有很好地向渔民老大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各项制度落实还不到位。针对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去年区政府出台《舟山市普陀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也相继制订和完善了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订率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有少数村(社)与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状没有全部签订,突出体现在一些小型渔船单位上。部分乡镇(街道)、村社的编组生产、自救互救网络不健全,流于形式,渔船动态管理制度也仅限于向上应付,存在很大漏洞。去年东极镇浙普渔53268号船被大轮撞沉,2天后才知道,说明编组生产没有落实,动态报告制度形同虚设;今年4月5日东极镇庙子湖村的浙普渔68013遇风浪翻沉,也是因为没有做到同进同出,导致船上5人全部失踪,教训极其深刻。三是安全监管某些环节不到位。从客观上讲,我区拥有4000余艘各类渔船,2.3万名捕捞渔民,24个群众渔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渔船数量大、分布散,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手段落后”等困难。但从主观上分析,我们对渔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还是把握不牢,突出表现在对高危渔船监督与检查力度不足,渔船职务船员证书、200马力以上船员“四小证”配备率低,有些渔船没有按规定进行年检,许多船舶的安全救生设备、航行号型号笛、消防设施没有按规范配备和安装,部分渔船未经航行签证,擅自出海现象仍然存在。四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因为海上事故无法保留现场,甚至无法确认现场的客观事实,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带来很大困难,加之渔业执法部门对违法违章行为只能警告、罚款、扣留或吊销职务证书,缺乏其他有效途径,对责任人往往处理过宽。特别是对违章操作导致重特大恶性事故的船长往往因海上取证难、犯罪主体难界定等问题,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造成违章行为屡禁不止,事故多发的势头难以遏制。 (三)切实增强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搞好渔业安全生产是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社会和谐。我区海洋渔业规模大、分布广、渔民多,一旦安全出了问题,不仅仅是生命的毁灭、家庭的破碎和财产的损失,往往带来一系列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目前相当部分渔船单位是以家庭为核心,一艘船出了事往往是家破人亡,造成渔民因灾返贫;那些大小事故不断的渔船往往又是经济效益很差的单位,个别甚至背着沉重的债务,一旦出事,不仅影响当地渔区的稳定,有的甚至影响到一个乡镇、一个县区的安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问题和压力。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搞好渔业安全生产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我们基层各级是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干部会不会执政,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在能否敢于正视和解决深层次矛盾,能否真正从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在当前渔区体现在要始终把抓好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渔业安全生产需要渔区各级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揽各方的作用,将安全生产真正作为党政主要领导的一项重要工作。三是搞好渔业安全生产事关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渔业是我区重要的基础产业,养育着全区四分之一的人口,支撑着水产加工、物流、旅游等产业的发展。而安全生产则是我区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没有安全生产作保障,就不可能有渔业持续发展,对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将带来严重的影响。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扎实抓好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明确责任,抓住重点,深化整治,强化机构,严格执法,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新办法,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促进我区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继续把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会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好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逐级签订工作,并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落实、检查工作,特别是要注重抓好村社(公司)与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小型作业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努力克服安全管理盲区,不留死角,务求实效,真正将渔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远洋民营企业要与属地乡镇、街道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远洋渔船要分别与属地乡镇(街道)、挂靠企业公司签订双重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地还要针对辖区内渔船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对责任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做到不流于形式。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在伏休期间,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同时,今年要加大对渔船安全事故责任的查处工作,对渔业安全事故要建立行政、民事、刑事三方面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漠视安全防范,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渔船船东、船长依法追究渔业安全主体责任,以警示全区渔船老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渔业安全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有效遏止渔业船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推动渔业安全创新。引导广大渔民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自觉性,是实现渔业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当前渔船老大、渔民思想意识中普遍存在的各种问题,着力在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上下功夫,在创新宣传载体、方式、内容上做文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今年在宣传方式和内容上要有所创新。一是编印《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典型事故警示》、《渔船安全航行须知》等宣传资料分发到每艘渔船。要组织实施各类安全宣传活动,渔船回港及伏休期间,要通过召开老大会议,举办各类法规培训班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要利用气象台播报海洋气象过程,插播安全生产知识,利用执法检查、办证等渠道强调安全生产意识;要在渔区、港口、码头、水产品交易市场悬挂和张贴各类宣传横幅、标语,让安全警示时常出现在渔民的视野之中。二是针对部分渔船出海时间长的、常规宣传效果差的特点,不断延伸宣传触角,把安全法规知识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渔民家中,利用家庭的枕边风、儿女的期盼心来敲响渔民的安全警钟。要充分发挥各级妇联在这项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三是要积极探索虾峙镇提出的渔船网络化管理办法。就是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对全区所有渔船的详细资料进行梳理后输入电脑,各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站可通过与海洋与渔业局的联网进行渔船动态报告等日常管理,并可在全区范围内及时、方便的调用渔船资料,切实有效的提高对渔船的管理效率。 (三)构筑系统的渔业安全防范体系,遏制渔船重大事故的发生。一是从渔船发生事故的抢险救灾应急处理程序上进行防范。要制定出台《普陀区渔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信息报告、预案启动、抢险救灾措施落实进行全面部署,为及时有效地减少损失、降低事故等级提供有效保障。要继续鼓励渔船互救互助,今年对在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渔船要加大奖励力度,提高奖励层次。二是全面落实渔船自身防范措施。首先,各地要继续认真完善渔业船舶编组生产,建立相互救助、通讯畅通的群众渔船安全自救互救组织网络,特别在沿岸、近海作业的中小型渔船由于船上通讯设备差、生产及航行又临近大轮习惯航线,要作为重点来抓,按照船只大小、作业类型、生产区域抓紧抓实安全编组的落实工作。每组要指定一名思想素质好、通讯条件优、海上经验丰富的老大为组长。对落实编组生产好、安全防范措施有实效、抢险救灾事迹突出的单位年度要给予重奖。其次,要充分发挥去年配置的渔船安全警示器的作用,指导渔民建立值班了望制度,督促渔船保持船只的适航状态,按规定配备各类安全设备。针对当前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件比较薄弱的现状,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化大力气,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争取项目,加强渔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渔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渔业安全管理手段,努力提高渔业安全保障水平。今年要借鉴白沙乡的经验,采取乡镇、街道、渔民联合出资的方式增加安全投入力度,为全区大中型渔船的渔民配置一顶安全帽,去年白沙乡率先搞了这项工作,群众反映很好,也很实用,对有效减少渔民生产作业伤亡事故、降低事故等级有积极的作用。三是切实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今年全区要着重抓好四项制度的落实:(1)渔业乡(镇)、村(社)、公司安全值班制度,希望各地要把抱着对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保一方平安”的精神,切实将此工作做实做细。各地要及时为海上作业渔船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全面掌握渔船动态。过去个别乡镇、村社对这项工作认识不够,工作有拖拉、敷衍应付的现象,今后如发生问题,不管是否造成重大损失,都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船上值班了望制度。从去年发生的几起重大事故来看,从主观上讲,绝大多数都是渔船老大没有做好安全值班和瞭望工作,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渔民安全意识的问题,也有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管理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但是最根本的是我们渔民老大没有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思想上缺少安全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侥幸心理严重。随着船长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制度的进一步实施和渔业安全宣传力度的加大,大多数渔民老大的安全责任、忧患意识会逐步得到提高,相信船上安全值班瞭望制度也能得到进一步落实,渔船的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也一定能减下来。(3)抓好渔业船舶港口签证制度。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克服人员少、船只多、岛屿分散、工作难度大等困难,加大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的力度,今年全区大中型渔船要做到一年二次以上签证,在各乡镇的渔政渔监分站要发挥港口签证检查的职能作用,有效扼制带病出海生产渔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渔船出港前。(4)抓好渔船“黑名单”制度。近几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实施了渔船“黑名单”制度,对消除渔船的安全隐患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今年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强化渔船安全季节性管理。包括雾季防大轮碰撞、夏季防台、冬季防大风、春运期间防搭客、防违章装载等工作。今年4月2日已发生一起因雾大能见度差,渔船被大轮撞沉的安全事故,对此,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当前的雾季防范工作。五是加大对重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去年我们对朱家尖月岙村二艘渔船在台风期间擅自关闭通讯设备,违反渔船动态报告制度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严肃查处;对桃花镇浙普渔32327号船长忻文平,在职能部门开具停航指令书后,违反安全规章生产作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行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今年要实施渔业安全生产行为违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渔民在渔场、港口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对违章搭客、违规超载的渔船,进行安全违规举报,提升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程度,为渔业生产者自觉遵守法规、规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六是进一步强化渔业保险工作。首先要强化渔民群众和渔区干部的保险意识,让他们充分认识保险对于弥补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重要作用,认识参加保险是获得救助补偿,尽快恢复生产最有效最可靠的途径,坚决摒弃那种将渔业保险视作增加渔民额外负担的陈旧落后观念。各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鼓励渔船和渔民参加各种保险,同时还要逐步建立制度,把参加保险作为渔业生产资格的基本条件,对于船员的保险,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实行强制保险,为渔业安全筑起最后一道防线。 (四)预防为主,进一步深化渔船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去年开展了二次全区性渔船安全大检查活动,通过抓重点、抓要点,及时查处渔船事故隐患,保障了渔船安全生产。今年要开展渔业辅助船舶的专项整治,并发放许可证,重点解决渔业辅助船舶安全责任不明确、船只底数不清楚,职务船员配备率低,安全事故隐患大等问题。各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站要在渔业安全主管部门配合下,在伏休开捕前完成全区60马力以上渔船的逐船登船检查。在安全检查中还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渔船生产不同时期的特点,合理部署,突出检查重点,尤其是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二是要继续加强对蟹笼、帆涨网、深水流网、休闲渔船等高危作业渔船的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渔船有关技术要求,控制蟹笼渔船和帆涨网渔船的装载数量、装载高度,努力改善渔船的技术状况。要继续加大旧木质渔船报废、淘汰、拆解力度,努力制止木质渔船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制止新的“三无”渔船的产生。三是要强化对有挂靠渔船的民营渔业公司、渔船管理服务站的管理,不让挂靠渔船成为渔船安全管理中的死角。要明确挂靠渔船的安全管理责任,并积极鼓励转港。对于正常的租赁渔船,要求按照规定到区渔政渔监站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纳入承租人所在地政府的安全管理网络。四是要在总结去年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远洋渔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抓好浙北渔场的安全管理和休闲渔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加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渔业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海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作业渔船的监督力度。要建立渔政船(艇)定期安全巡航检查制度,对海上和港口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不适航渔船带病出海、违章搭客、超航区抗风力违规航行作业、在大轮主航道锚泊和未经进出港签证擅自出海生产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乡镇、村社要支持渔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教育渔民自觉服从安全监督管理,并开展经常性的自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渔船、渔民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过严查、严管,消除渔业船舶安全事故隐患。各地要采取制度化的管理措施,依法对船长进行监管,今年全区要实施渔船船长违规记分制度,一年内扣分值达到最高限额,吊销职务证书后再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要认真贯彻海洋捕捞行业准入制度,全面开展海洋捕捞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努力抓好未培训考核合格的下海劳力清理整顿工作。要继续加强对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站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安全管理站的作用。 三、加强领导,强化服务,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渔业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各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防”字当头,严格管理切实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率降下来。要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渔业生产的实际出发,找出渔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管理盲点,切实解决目前一些安全事故中出现的事权不清、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逐步构建起“事权清晰、责权对等、重心下移、加强监管”的渔业安全监管新模式。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汇报、部署任务,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力抓,全面掌握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渔业村社公司、服务站、船舶安全管理站的指导。海洋与渔业部门作为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要及时了解、掌握渔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狠抓渔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指导督促有关乡镇和单位采取措施,做到超前防范,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要加快探索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渔区社会保障新机制,为渔民安居乐业筑起最后一道防线。气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及时地做好气象预报工作,要严格气象发布纪律,不能有丝毫疏忽。保险部门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一旦出险,要迅速办理赔偿,以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帮助渔民恢复生产。边防、海警等单位要积极参与海上抢险救助,为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保障。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单位全面负责、渔民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把履行监管职责和为渔民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多向渔民群众宣传安全知识,多作解释和说明,寓服务于执法之中,要突出重安全执法的观念,对那些严重失修、证书不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渔船,要坚决责令其停航整改,对渔船违章搭客、违章装载行为在及时督促其改正的基础上,要严管重罚。对“三无”、“三证不齐”、“无证上岗”及安全设施严重欠缺的渔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要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要求按执法程序办事。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区现有渔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力量仍比较薄弱,要上下一条心,把有限力量拧成一股绳。在安全案件处理上,特别是对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各地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保证政令畅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