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良国副区长在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4-05-18 |
傅良国副区长在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会议上的 讲话要点 (2004年5月14日) 一、理清清理的目的和意义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呈现良好势头,主要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各项改革继续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但经济运行中一些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显现出来,有些呈加剧之势。一些行业投资增长过快,出现过度投资的倾向,物价水平持续走高。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依据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该停止建设的停止建设,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开展清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膨胀的重要举措;是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区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决策和部署的具体行动。为此,在座的各位同志要增强做好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性,做好各项清理工作。 二、清理的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和省、市会议的精神,这次清理,是对所有在建、拟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审核。项目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清理。 1、清理的重点。在进行全面清理的同时,重点清理以下两类项目:一是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二是2004年以来所有新开工项目。 农林水利、生态建设、教育、卫生、科学项目,不在此次清理范围内。 2、清理的标准。清理工作要严格审核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估; (4)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5)是否符合项目审批等各项建设程序; (6)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的有关规定; (7)是否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主要文件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10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 (8)是否属于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 二、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16号、32号)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9)是否符合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 3、清理的处理意见。在对所有在建、拟建项目逐个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分以下四类意见进行处理: 一是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要停止建设。 二是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要求的在建项目,要暂停建设,限期整改。 三是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取消立项。 四是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建项目,要在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三、清理的职责分工 按照清理工作的要求和省、市专题会议的部署,区政府成立了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区的清理工作,具体清理工作由区清理办实施,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计划局。 各部门分工如下: 区发展计划局负责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对项目进行清理,负责与市清理办沟通及汇总上报工作;并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统计信息。区经贸局负责审批范围内的项目清理并提出汇总意见报区清理办,并对全区工业项目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区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环保局分别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清理意见。人行普陀支行、普陀银监办从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规定等方面提出清理意见。区监察局、审计局按照本部门职能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 四、工作要求 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从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大局出发,扎扎实实做好清理工作,不折不扣完成清理工作。下面提三个方面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坚决维护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权威性,提高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组成得力工作班子,制定周密工作方案,从速组织开展项目清理工作。这次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清理工作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另外,各部门要明确一位具体工作联络员,会后将名单上报区清理办。 2、领会精神,把握原则。对这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都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具体清理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是要把握好全面清理与重点清理的关系。全面清理要到位,但要以列入国家明令禁止、重点清理范围以内以及涉及群众利益比较敏感的项目为主;二是要把握好清理项目与完善项目管理的关系。在项目清理的同时,改进和完善项目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有效制止不按规定程序审批、越权审批和多头审批、折项审批等违规行为。要把改进和完善项目管理作为此次清理工作的一项成果予以体现;三是要把握好项目处理与发展稳定的关系。要遵循省政府提出“依法依规、有保有压”的“两依两有”原则,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慎重处理项目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尽可能不引发新的重大问题和群体事件。 3、强化督导,严明纪律。按照国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在自查结束后,国家将组织对各地方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凡是清理工作不合格的,国家将暂停审批该地方或部门的项目,暂停安排国家补助资金。在国家检查之前,省里将对各市、县(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整改。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心存侥幸,更不能置若罔闻走过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清理工作,力戒地方、行业保护主义。要妥善处理好项目停止或暂停建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制定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对弄虚作假、有意隐瞒不报的,对因工作原因造成停止或暂停建设后出现新的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