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玉龙同志在全区海上治安和渔业安全生产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3-05-19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海上治安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认真回顾今年以来,主要是9月16日开捕以来我区海上治安和渔业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进一步分析当前形势,研究下阶段海上治安和渔业安全生产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办法。
  一、充分肯定上前阶段我区海上治安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全区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认真贯彻省、市、区各级有关海上治安和渔业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互相配合,扎实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海上治安秩序,渔场秩序情况基本良好,海上的治安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得到加强。今年1-10月份,全区共发生海上安全事故288起,直接经济损失436.48万元,沉船21艘,死亡2人,其中一次损失万元以上事故69起,直接经济损失351.77万元,比去年同期各项数据均有明显下降。特别是近期我区开展了海上综合治理月活动,成效明显,期间仅发生渔事纠纷28起,其中引发一般性的“扣人、扣物”事件只有5起,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1%和44%,未发生恶性“打砸抢”事件;港口、码头、渔船船用设备、网具被盗案件4起,比去年同期下降60%;养殖业未发生案件。这其中有渔民自身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原因,但主要还是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所取的成效。
  综合前阶段工作,各地各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渔民法制观念。
  针对今年海上治安和渔业安全生产新的形势,各地及时组织人员把涉渔法制宣传资料发放到渔船,并利用乡镇、街道及村社的法律业余学校阵地,组织渔民学习涉渔法律法规,加强对渔民的法制教育,做到村不漏船,船不漏户。同时组织海事渔事调解员学习调解业务知识,提高依法调解水平,促进遵法、守法氛围的形成,有力推动了依法治渔的工作进程。
  (二)及时公正地查处海上各类违法案件。
  对因各种纠纷引发的“打砸抢扣撞”案件以及港口、码头、渔船上的盗窃案件,及时组织政法部门力量认真查处,今年1-10月份,全区共立案查处海事纠纷案件56起,结案率达90%,其中刑事处罚2起,共依法打击处理涉案人员37人(刑事处罚2人,治安拘留14人)。除对肇事者依法进行治安拘留和罚款外,还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三)加强联谊协作,发挥调解组织作用。
  积极组织协调重点村与区内外其他渔业村(公司、站)开展联谊结对活动,为海上调解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并且在海上纠纷调解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年以来,区、镇乡、街道和村社三级调解组织及时把12起渔事纠纷化解在渔场,较好地发挥了在渔场第一线的调解作用,有效地防止了渔事纠纷激化为“打砸抢扣撞”事件。
  但是在肯定成绩同时,更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从1-10月份发生的事故次数、沉船艘数等来看,遭受的损失仍然是巨大的,我区的海上治安和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对此大家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二、下阶段海上治安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一)随着传统渔业资源的衰退和捕捞空间的缩小,发生渔事纠纷的频率可能会越来越高,在个别海区已出现了引发大的恶性纠纷的苗头,并且情况比较严重,比如临海市渔民出资购买了一艘600马力千吨级船只长期停泊在渔场并配备专门人员,想依靠自身力量处理渔场纠纷,这要引起大家的高度警惕。我们也将核实情况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二)今年以来渔民生产情况不是很理想,离渔民的期望值有相当大的差距,并且下段时间生产状况能否好转还很难预料,在这种情况下,渔民的生产情绪可能会受到影响,并且由于收入的减少,对平时不大在意的小纠纷、小损失看得较重,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这些不稳定因素的存在。
  (三)由于海事纠纷取证比较困难,一些纠纷往往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致使很多渔民有了“打了白打、抢了白抢”的习惯性思维,表现在发生纠纷时,打了再说,抢了再说。对于这个问题,我再强调一遍,凡是我们区里的渔船,只要是你动先手,一定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不管你有没有理,先要对你进行处罚,这是一个原则。
  (四)虽然目前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各种救生器材配备进一步齐全,但应该说离安全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特别是今年渔场的气象海况不是很好,而渔民为了增加产量,增加收入,“捕得比较凶”,8-9级大风经常不回港避风,增加了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继续加强海上治安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针对下阶段海上治安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我再提三点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海上治安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方面,海上治安和渔业安全生产关系到渔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渔民兄弟的切身利益。安全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政治问题。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是我们政府部门领导必须时刻挂在心上的一件大事。另一方面,海上治安和渔业安全生产关系到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如果渔场纠纷频发,安全生产事故时而发生,我们的渔业经济不可能健康发展,也必将影响渔区的社会稳定。第三方面,海上治安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一方平安是我们的首先的职责。我们必须要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海上治安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常抓不懈。
  作为海洋大区,我区的海上治安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全区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从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维护渔区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渔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加大海上巡查力度,坚决查处因渔事纠纷引起的“打砸抢扣撞”案件,严厉打击涉案犯罪分子,有力维持海上治安秩序,并加强海上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使全区的海上治安和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使我们政府成为渔民兄弟的“保护神”。
  (二)各地、各部门必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做到人尽其责。上半年,区里与各地、各部门都签订了各种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的签订,不仅是我们抓好工作的一种形式,更是责任的落实。海上治安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抓实抓细。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履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教育、培训等各项职能。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的领导,要牢记“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同时,乡镇、街道与部门之间,要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坚决杜绝诸如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的规定,明确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特大事故的发生,要追究领导责任,轻则给予行政处分,重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领导只要在位一天,就在负一天的责任,海上治安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力度不能减,秩序不能乱。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海上互救、搜救的安全网络,加强进行渔业安全网络建设,要制定应付突发事件的预案和自救互救政策。同时要加强渔业信息工作,各乡镇、村社要及时通报渔业信息、气象海况等,为渔船生产、避风等掌握主动权。
  (三)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要做好海上治安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必不可少。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教育渔民要依法捕鱼,要互相谦让,不要因小失大,并且要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和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最近岱山两起安全事故已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起是蟹笼船遇风浪颠覆,一起是渔船同大货轮相撞共死亡20余人,因此在安全生产这个问题上,一点都马虎不得,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意识。特别是中韩、中日渔业协定生效以后,对渔民的法制宣传工作更应加强。上段时期又发生了岱山四艘渔船由于进入韩国海域未报关,被韩方押扣的事件,渔民不仅自身损失严重,也给我国的外交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同志们,渔业是我区的支柱产业,渔业的兴衰关系到全区政治、经济稳定,加强海上治安和安全生产又是促进渔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从认真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维护渔区稳定,保护人民利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负责,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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