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调整舟山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普陀区政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10-12

舟普政发〔2009〕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舟山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舟政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舟政发〔2009〕31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舟山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定海区、普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36号)精神,结合舟山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区域

  舟山市区,包括定海区、普陀区和普陀山风景名胜区。

  二、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征收耕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定海区30000-66000元/亩、普陀区30000-60000元/亩、普陀山44000-54000元/亩(详见附件)。征收园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外)的区片综合地价参照耕地标准执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耕地标准的50%。

  三、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定海、普陀两区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和过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件:舟山市区征收耕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舟山市区征收耕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表一:定海区征收耕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征地区片等级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万元/亩)

分布区域

6.6

昌国街道、解放街道;环南街道:庆丰村

城东街道:义桥村、东湾村、鸭蛋岭、长岗山村、胜利村、洞桥村、小矸村、大洋岙村、小洋岙村

6.0

城东街道:三官堂村、甬东村、甬庆村、黄土岭村、城北村、大西岙村

3.6

盐仓街道、临城街道

3.2

金塘镇、双桥镇、白泉镇

环南街道:大猫村、盘峙村、五联村

3.0

岑港镇、马岙镇、干镇、小沙镇、北蝉乡、册子乡、长白乡

 

 

 

 

表二:普陀区征收耕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征地区片等级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万元/亩)

分布区域

6.0

沈家门街道:鲁家峙村

东港街道:永兴村、路下沙村、陈家后村

4.5

沈家门街道:平阳经济合作社、芦西经济合作社、夏新经济合作社、中弄村、大干村

东港街道:茶壶甩经济合作社

3.5

勾山街道、朱家尖街道;

沈家门街道:马峙村、东岙村、大山村

东港街道:塘头农业经济合作社、塘头渔业经济合作社

六横镇:荷花经济合作社、峧头经济合作社、东升经济合作社、坦岙经济合作社、台门农业经济合作社、台门渔业经济合作社、大夹屯经济合作社、中胜经济合作社、下宅山经济合作社

3.3

桃花镇:公前村、后沙头村、塔湾村

3.0

展茅街道、东极镇、虾峙镇、登步乡、蚂蚁乡、白

沙乡

东港街道:葫芦村

桃花镇:除四级区片外的其余各村

六横镇:除三级区片外的其余各村

 

表三:普陀山征收耕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征地区片等级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万元/亩)

分布区域

5.4

前山、中山(六峤岗墩至飞沙岙岗墩以南区域)

4.4

合兴、中山(除一级区片外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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