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舟山市普陀区水利围垦局等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来源: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1-12-09

舟普政办[2011]19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09〕66号)和《普陀区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舟普政办〔2010〕205号)精神,现刻就“舟山市普陀区水利围垦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舟山市普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专用章”、“舟山市普陀区档案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舟山市普陀区气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舟山市普陀区盐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等印章各壹枚,自即日起启用。

 

附件:舟山市普陀区水利围垦局等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舟山市普陀区水利围垦局等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

 

舟山市普陀区水利围垦局

行政审批专用章

 

舟山市普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审批专用章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审批专用章

 

舟山市普陀区档案局

行政审批专用章

 

 

 

舟山市普陀区气象局

行政审批专用章

 

舟山市普陀区盐务管理局

行政审批专用章

 

 

 

 

 

 

 

 

 

 

 

 

 

 

 

 

 

 

 

 

 

 

 

主题词文秘工作  印章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 区法院, 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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