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推进船舶外包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1-11-14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普陀区推进船舶外包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普陀区推进船舶外包企业分离发展 服务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服务业发展大会精神,支持服务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持续优化地方税收收入结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09]19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对登记注册在我区范围内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具有兼营、混合销售行为的船舶外包企业开展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以港兴市、工业强市、服务富市”总体部署,以“企业成长、政府得益、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为目标,积极建立健全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行动。通过推进船舶外包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营造我区大力支持发展服务业的良好氛围,促进地方税收收入结构的持续优化,为建立我区分离发展服务业长效机制打下扎实的基础,也为加快舟山群岛新区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1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 区政府召集国税、地税、财政、发改、经信等部门负责人召开部门协调会,统一思想,明确政策,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船舶外包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快速、高效开展。 由国税、地税、财政联合召集我区8家大型船舶修造企业负责人及财务经理进行座谈,由普陀地税局负责解释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同时国税、财政部门负责说明相关扶持政策,使各家大型船舶修造企业充分理解我区开展船舶外包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确保实施过程中能得到船舶企业的大力支持。 (二)宣传发动推进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 由普陀地税局负责召集船舶外包企业负责人举行座谈会,宣传税收政策,解释如何进行分离及具体操作办法,要求在10月30日前完成。具体按以下步骤操作:对2010年度营业收入在100万(含)以上的具有兼营、混合销售行为的船舶外包企业从事全船搭架、搭拆上下船扶梯、搬运、装卸、运输(中远途拖轮)、仓储、租赁、检测、保洁等9项服务性劳务实施内部项目分离,要求其按实际经营收入15%的比例分离出营业税应税项目,并要求企业在经营上分项签订合同,单独作价,单独会计核算,并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对2011年新注册登记的船舶外包企业,地税部门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及时辅导企业按本办法实行服务业分离,并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三)全面实施及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1月至12底) 11月份开始,各船舶外包企业要按其实际经营收入15%的比例,按户分离出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服务性劳务收入,开具服务业发票并缴纳营业税。普陀地税局应扎实推进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扩大船舶外包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实效,形成全区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长效机制。 年终,财政部门要对全区8家享受出口退税的大型船舶修造企业因实际分离发展服务业而实际增加的税收负担部分按户进行财政贴息补助。第一年按90%进行贴息补助,第二年按80%进行贴息补助,第三年按70%进行贴息补助,第四年起视情况而定。另外,地税部门应在现有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要用足、用好、用活有关政策,并给予企业最大程度的税费减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统一思想,真正把推进船舶外包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及时沟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落实各种具体措施,共同推进船舶外包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 (三)统筹兼顾,稳妥实施。在顺利推进船舶外包劳务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基础上,普陀地税局应加强对临港化工、石油、煤碳中转等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的调研,争取明年能全面推进这些行业的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 (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船舶外包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对象及相关扶持政策,合力营造良好氛围。
主题词:经济管理 服务业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 区法院, 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