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印章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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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1-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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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变动部门更换牌子和印章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舟普政办〔2011〕69号)和《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六横管委会部分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权限的通知》(普委发〔2008〕37号)文件精神,现刻就“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印章壹枚,自即日起启用,仅用于六横镇区域使用审批。原“舟山市普陀區建設局”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1.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印模样式 2.舟山市普陀區建設局印模样式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启用印章
废止印章
主题词:文秘工作 印章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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