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社区菜店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来源: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1-10-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巩固我区社区菜店规范整治成果,保证“菜篮子”商品市场繁荣,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将《普陀区社区菜店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普陀区社区菜店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为确保普陀区社区菜店规范整治成果,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正常农副产品交易秩序,保证“菜篮子”商品市场繁荣,价格稳定,城乡居民购买便捷,有效提升城市形象,特制定本意见。 一、社区菜店的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菜店规范管理工作,在社区菜店的审批环节中,认真执行《舟山市城区社区菜店开设标准》以及《舟山市城区社区菜店限制经营区域》规定,新设菜店必须由所在社区审核,通过联合会审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依法核准登记,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考虑到食品安全、周围环境影响等问题,社区菜店暂不经营鲜活水产品、活禽等商品。 二、社区菜店的日常监管 (一)食品安全管理。开展对上市商品检测的工作,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营者要把供货方提供的销售发票或供货凭证统一保存备查;严禁购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规定禁止上市的商品;保证经营器具、盛器等干净卫生。经营者应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经营管理责任承诺制度,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环境卫生管理。社区菜店要设置供水、排水设施;根据商品陈列需要和防水要求配置相应货架(柜台);配备垃圾收集、清扫设施和工具,保持门店整洁卫生;禁止跨门占道经营,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开业前必须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三)规范经营行为。社区菜店经营者要自觉服从属地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礼貌待客、热情服务,杜绝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行为。有关营业证照、税务登记证件要悬挂在店内明显位置,证照与经营者应相符,不得出(转)租、出借给他人经营。经营者如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府管理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三、社区菜店的自律机制 (一)与政府“网格化管理”相结合,通过社区干部与网格管理人员,协助各职能部门对社区菜店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延伸社区菜店监管的触角,从而形成信息灵、反应快速,行动迅捷,打击有力的社区菜店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菜篮子”商品供应有序运行。 (二)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相结合,对认真履行社区菜店工作职责的经营户,作为优良信用记入档案,并推荐参加社区菜店信用评价,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鼓励,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三)与行业协会工作相结合,成立社区菜店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通过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培训会、专题讲座,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菜店经营者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四、社区菜店的信用管理 开展社区菜店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每半年评价一次。根据评价标准,由区工商分局负责实施社区菜店经营者信用测评工作。社区菜店经营者信用监管评价分为AAA、AA、A、B、C、D六级。社区菜店经营者信用信息征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采集、整理、记录、维护社区菜店经营者信用信息的活动,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与社区负责提供相关的信用信息。经营者被评为AAA、AA、A级给予相应的精神与物质激励,经营者被评为D级的,由区工商分局审定批准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区属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区农林局:负责制定社区菜店所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 (二)区环保局:负责群众举报的环境、噪音污染投诉、纠纷等问题处理。 (三)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社区菜店门前三包责任制,查处跨门占道经营和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依法取缔室外无证照设摊行为。 (四)普陀市场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对所属市场经营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做好所属市场经营户的思想工作,整合各农贸市场的摊位,为社区菜店规范整治分流人员入场经营提供方便。 (五)区工商分局:负责社区菜店的登记注册工作,加强社区菜店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社区菜店的商品检测由区检测中心进行的每个月检测计划中进行安排,并要求配备快速定性检查设备。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公开场所进行公示。 (六)普陀地方税务局、区国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开展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查处。 (八)区创卫办:负责指导和协调社区菜店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的相关工作。 (九)区信访局:做好来访户的接待解释工作,密切关注整治中的动态信息。 (十)各街道、社区:要切实做好社区菜店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或新设菜店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特别要关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噪声扰民等相关情况。 (十一)社区菜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常设机构,统一负责对社区菜店长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监管查处和解决,形成合力,建立长效。
主题词:经济管理 制度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 区法院, 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09月1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