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六横镇悬山渔船捕捞专业合作社浙普渔运8302号船失去联系事件的通报 |
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08-27 |
舟普政办〔201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2010年8月8日至8月10日,在今年第四号热带风暴“电母”经过东海渔场期间,六横镇悬山渔船捕捞专业合作社所属的浙普渔运8302号船失去联系长达50余小时,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搜救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经省、市、区渔业和海事等部门的全力搜救,浙普渔运8302号船于8月11日上午11时45分安全抵达沈家门港,船上7名船员全部平安。搜救工作结束后,根据上级领导对该事件调查工作的指示精神,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安监局、六横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浙普渔运8302号船失去联系的具体情况及原因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近阶段调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发生的责任和原因 经调查核实,该起事件发生的责任和原因为: (一)船东、船长安全意识差。在开往渔场生产作业前,浙普渔运8302号船船东、船长在收到热带风暴有可能经过浙江沿海一带,并且风力将逐渐增强到10级的情况下,仍执意冒险出海作业。同时,在航行途中,观察到大批渔船陆续往渔场以西方向(回港方向)航行,自认为是其它渔船在转移渔场,从而造成在热带风暴影响东海渔场期间,失去联系长达50余小时,严重违反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浙普渔运8302号船船舶登记证书无效,大副缺少职务船员证书和“四小证”,另有2名船员缺少“四小证”。并且在8月1日开捕前,未办理渔船进出港签证。虽经六横渔船签证检查站工作人员多次督促办理相关证件,但该船在不具备出海作业的条件下仍擅自出海作业,严重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 (三)船东、船长未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流程。浙普渔运8302号船在出海后不久单边带即损坏,船上安装的卫星信息服务系统终端也未正常使用,导致防碰撞系统终端在因远离大陆失去显示定位功能的情况下,彻底失去了与岸台的直接通讯联络,造成了管理部门无法对该船的正确方位进行准确定位和发送信息,给本次搜救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四)六横镇悬山渔船捕捞专业合作社对该渔船安全管理存在漏洞。8月7日下午,六横镇悬山渔船捕捞专业合作社在与浙普渔运8302船单边带联系中,虽已掌握到该船有可能在8月7日晚出海作业的信息,但未按渔业监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其办理相关证件和阻止其出海作业。8月8日下午16时,当通过单边带向各渔船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渔船防热带低压工作的紧急通知时,以为浙普渔运8302船已收到有关禁止出海作业的信息,而没有再次利用其它通讯设备与该船取得联系,以确认浙普渔运8302号船是否已开船或已在回港途中,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纰漏。 二、事件处理决定 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这次事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由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浙普渔运8302号船开具停航指令书责令其停航整改,对船主李凯静、船长李奋汉进行为期十五天的渔业安全知识培训,并对该船处以2.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二)鉴于在这次浙普渔运8302号船失去联系的事件中,六横镇悬山渔船捕捞专业合作社在渔业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渔船动态掌握不明、安全隐患报告不及时、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失职行为,决定对六横镇悬山渔船捕捞专业合作社社长叶嘉凡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为深刻吸取事件教训,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开展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对辖区内渔船特别是渔运船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和整治工作,督促渔船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对渔船职务证书、“四小证”配备不齐,未保持防碰撞、卫星信息服务系统安装、开机及有效使用,超载、超抗风力航行作业,未办理进出港签证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治,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必须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在整改未完毕前严禁出海生产作业。 (二)进一步强化渔民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继续召开渔船老大“面对面”安全教育、老大会议等形式,教育渔民严格遵守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操作流程。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认真服从渔业主管部门回港避风指令,大风警报未解除前严禁出海生产作业。要切实加大对职务船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船员的技能操作素质和持证上岗率。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渔船安全组织建设工作。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着力提高基层渔业管理干部队伍的责任心和能力素质。加大对9级以上大风天气值班制度、动态报告制度、渔业安全台帐制度、信息系统抽查制度等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掌握渔船动态情况,提高船舶动态管理水平和渔船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在终端设备全部安装到位的基础上,针对卫星信息服务系统终端开机率偏低的情况,继续实行一周二次的开机率抽查,对屡次拒不开机和使用设备的渔船予以相应处罚,努力提高渔船终端设备开机率和利用率,真正发挥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在渔船安全动态管理中的作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渔业 安全生产 通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