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舟山市普陀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05-11

舟普政办[2010]9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舟山市普陀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舟山市普陀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10年是我区旅游业融入大桥时代、接轨世博市场的关键一年。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利益,保障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旅游环境,促进我区旅游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0年9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为指导,按照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游客满意度为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强化监督执法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文明和谐的旅游形象,着力推进我区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区旅游市场环境,增强旅游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完善行业监管协调工作机制,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和广大旅客更加满意。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旅游市场整治,优化旅游市场环境。

1.着力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单位、企业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社会闲散人员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旅行社的日常监管,以广告、合同和价格监管为重点,规范使用《旅游合同》、《旅游租车合同》等范本文本,严肃治理以低于成本价竞争、虚假广告招徕游客为主要形式的扰乱旅游市场行为。切实规范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增减旅游项目、讲解服务不规范和无旅行社指派带私团等违规行为。积极引导旅行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加强行业自律。

2.着力提升宾馆饭店经营管理。

严格执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以及旅馆业相关管理办法,重点查处冒用星级饭店称号或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游客等扰乱市场行为。认真清查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建设不严密、服务程序不规范、配套设施不齐全、投诉处理不及时等情况,加强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工作以及食品卫生的督导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间。积极引导宾馆饭店进行标准化、特色化、精品化建设,倡导绿色环保经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3.着力维护旅游交通客运秩序。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旅游营运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等登记制度,严厉查处非营运车辆、船只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和非法驾驶、乱停乱放、故意遮挡车辆牌照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重点查处在码头、车站等旅游集散地抢拉游客、敲诈勒索和倒卖票务等欺行霸市行为。针对旅游黄金周、普陀山香会期等重要时期,要进一步强化现场检查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好旅游客运经营秩序。

4.着力净化旅游景区(点)游览环境。

依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法规标准,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查处破坏自然、人文资源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非法活动,坚决取缔旅游景区(点)的各种非法商摊,规范提升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水平,确保索道、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5.着力查处旅游购物欺诈行为。

加强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质次价高和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二)规范旅游服务程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1.提高窗口单位服务水平。

在码头、车站、宾馆饭店、银行等窗口服务单位开展以提升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各项活动,进一步端正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程序,美化服务言行,树立文明服务新形象。进一步完善窗口单位的服务设施设备,增添急救包、手机充电、刷卡消费等便民项目,适时提供旅游咨询、投诉等服务,为广大游客提供便捷、周到、温馨的服务环境。

2.加强服务岗位教育培训。

实施旅游服务相关行业全员教育培训计划,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分批分期开展文明礼仪、技能技巧、服务程序等方面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充分依托大专院校师资力量,联合专业培训机构,邀请行业资深人士,并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的培训机制,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3.完善旅游信息网络建设。

整合提升现有旅游信息网络的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科技产品拓展旅游信息发布载体,进一步加快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专人负责的信息通报制度,逐步建立旅游信息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交通道路、旅游景区的导引设施建设,为游客提供顺畅的旅游交通环境和便捷的景区服务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发布整治通告,广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和主要内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组建机构,明确任务,落实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街道)、区属有关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以专项检查组为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巩固成果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各乡镇(街道)、区属有关单位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成果和存在的问题。

(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区属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积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并于9月底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专项督查、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旅游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区卫生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港务分局、沈家门海事处、区质监分局、区人民银行、区物价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工作目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专项检查组,工作职责和行动方案另行制定。各部门主要职责为:

旅游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负责查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中介机构,负责监管星级旅游饭店的服务质量,负责监管A级景区的安全措施、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旅游景区、社会宾馆(饭店)、购物商场等场所出现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公安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旅游集散地等场所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以及在码头、车站等旅游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敲诈勒索、倒卖票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非法活动。

交通部门负责旅游车辆、出租车以及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严厉查处旅游车辆、出租车在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客运行业服务标准,进一步加强旅游车辆租赁合同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宾馆饭店、特色餐饮排挡和旅游景区(点)的食品卫生情况,严厉查处卫生要求不达标单位。

文广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综合治理文物类景区(点)、娱乐场所的市场秩序,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整治流动摊贩、乱设摊点等影响旅游环境的违规行为。

港航部门负责主要码头、客运站的秩序管理,协助公安部门打击倒卖票务行为。

海事部门负责客运航线、重点航运区域等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加强对无证船只和非法运营船只的查处。

质量技监部门负责实施旅游商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区人民银行负责旅游经营场所金融设施建设,方便游客旅游消费结算。

物价部门负责指导、管理旅游企业的价格机制,会同旅游、工商等部门对价格不实、随意提价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消防部门负责旅游企业、商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消防设施建设,排查治理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娱乐会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家庭旅馆的火灾隐患。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三)严格执法。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务必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综合整治工作的严肃性。

(四)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采取集中巡查、不定期暗访、受理投诉等方式,加强有效的行政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加大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邀请各行各业的行风监督员,实地体验整治成效,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五)完善机制。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提炼成果,查找差距,研究举措,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奠定结实基础。

 

 

 

 

 

 

 

 

 

 

 

 

主题词旅游  市场  △综合整治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 区法院, 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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