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来源: 普陀区政府办公室 作者:普陀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4-20

 

舟普政办〔2009〕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舟普政办〔2009〕60号)文件精神,现刻就“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壹枚,自即日起启用。

 

 

印模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印章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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