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的通知 |
来源: 普陀区政府办公室 作者:普陀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4-17 |
舟普政办〔2009〕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舟山市普陀区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舟山市普陀区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2001年以来,全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老龄工作,连续8年为老年人办了近30件好事、实事,得到了广大老年人和社会群众的拥护与好评。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利益,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09—2010年继续为老年人办8件实事。为确保各项实事的有效落实,现就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加大困难老人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2010年,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应保人数4.2万人以上,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即征即保”;探索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40%。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困难老人以及其他因突发性灾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给予临时救助。 责任部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二)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待遇标准。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当提高精减退职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等人群的老年生活待遇;妥善解决破产、关闭的原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逐步提高高龄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百岁老人从目前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500元。渔农村90—99周岁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在享受“以奖代保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发放50元长寿保健补助金。 责任部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三)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到2010年,全区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社保人数85%以上。逐步提高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到2010年人均筹资水平达到上年度渔农民纯收入的2%左右。2009年区财政对全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渔农民人均补助提高到18元,筹资标准达到人均188元;全区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25%以上,门诊补偿率达到15%以上。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参保率达到70%以上。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每2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参加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渔农民每2年1次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将所有困难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适时调整医疗救助封顶线;给予渔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每年人均500元医疗补助。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四)加强城乡为老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到2010年,区级要求在一家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房。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居民出行20分钟左右的要求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方便老年人就医。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管理。 责任部门:区卫生局。 (五)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到2010年,区设立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星光老年之家)。85%以上的城镇居民和60%以上的渔农村居民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老龄办。 (六)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年均增长10%,力争到2010年,总床位达到900张以上。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七)加强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继续扶持边远海岛老年活动室建设。对全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老年人家庭实行有线电视入网费(初装费)和视听维护费半价优惠,同时享受固定电话月租费半价优惠,新安装固定电话的免收工料费。创建省体育强镇(乡)3个,城市体育先进街道1个;建设小康体育村20个;积极鼓励乡镇(街道)的国民体质测试站与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并新建乡(镇)国民体质测试站4个,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 责任部门:区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浙江电信普陀分公司。 (八)积极开展法律为老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老年人普法工作,加大与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老、养老、助老的浓厚氛围。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列入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服务。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做好因老年人赡养、再婚及家庭、邻里等引发的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纠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鼓励离退休老年人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和社区矫正志愿者活动,发挥老年人特长,为“平安普陀”建设贡献力量。 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二、工作要求 为老年人办实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为老年人办实事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办实事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把为老年人办实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区老龄办要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实事如期完成。
主题词:民政 老年人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