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府办文件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
来源: 普陀区府办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8-04-30 |
舟普政办〔2006〕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舟山市普陀区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
舟山市普陀区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政发〔2005〕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任务,结合普陀实际,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现对我区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抓好宣传教育 《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各地各单位必须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认真组织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纲要》和《意见》,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制定好学习、宣传计划,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和宣传,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完善政府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政府行政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制定出台《普陀区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重大决策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应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决策机构要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同时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经确认为决策严重失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一)制订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到决策与改革相统一,文件制订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对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有相关专家的参与。对于各地各单位制定的需要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在下发前应按规定事先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并确保有适当的审核时间。 (二)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要定期进行清理,同时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对一些专业领域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要求及不适应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区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检查与监督。 四、继续推行政务公开 (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办好政府网站,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有条件的还应实行网上审批,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要以政务公开工作为契机,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宣传栏、电子屏幕及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的职责、行政管理或公共活动相关信息及行政许可权限、条件、范围、程序、时限、承诺事项、责任追究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都必须公开。要利用多种途径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 五、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一)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经省政府批准后,组建“舟山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防止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对存在上下级政府机构职责不明确等现象要主动进行衔接,并依法予以理顺。 (二)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坚持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应将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管理权限、运作规则、步骤、法定条件、办理时限等予以明晰和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取得执法资格并领取相应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四)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罚缴分离”、“收缴分离”制度,不得侵吞、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款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指标。依法清理和规范国有资产运行,提高资产运行效益。行政执法部门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书一律不得收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六、深化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进一步依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行政许可实施环节,逐步完善“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做到公开透明、高效便民。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具有行政许可权的政府部门要建立增减行政许可项目审核制度,完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行政许可申请和受理制度、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等。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国家对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监督职责、重点检查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的执行情况,配套制度建设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该许可不许可、不该许可乱许可、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七、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一)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依法审理,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建立行政赔偿由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制度,以便于错案责任的追究和监督赔偿费用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要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实行听证、协商以及和解制度。 (三)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察和法制机构建设,切实承担起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责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年底区政府将对所属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列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五)做好农村依法行政工作。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逐步改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薄弱、法制工作人员配置不足等现象。全面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依法行政责任制度,提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依法行政意识,切实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化解农村社会矛盾。 八、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摆上重要日程。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地本单位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的工作计划,《纲要》和《意见》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关系到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各地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和《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做到目标分解、责任到人、监督到位。 (二)加强对贯彻实施《纲要》和《意见》的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对照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日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 (三)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按照依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各方面工作的落实,坚决制止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错误做法,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落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