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府办文件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加快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的督查通知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加快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的督查通知 |
来源: 普陀区府办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8-04-30 |
舟普政办〔2006〕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今年上半年,区政府将全区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列入了2006年度区政府重点实事项目,并于2006年4月29日下发了《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的意见》(舟普政发[2006]28号),对全区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作了明确阐述和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也根据《意见》要求及时启动了相应工作。但从当前全区检查情况看,该项工作总体进展缓慢,工作质量不高,部分乡镇、街道的前期准备工作尚未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青山白化治理方案上报情况附后)。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现就全区青山白化治理有关工作再次明确要求如下: 一、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青山白化治理范围和要求,对应治理坟墓分类进行摸底统计:第一类是可以用绿化覆盖方式治理的坟墓数;第二类是在整治范围内无法覆绿、严重有碍观瞻、需异地迁埋的散葬坟墓数;第三类是未经审批、违法违规、乱建滥建的需拆除平毁的坟墓数。同时,第二类和第三类坟墓必须明确登记每一个墓穴的户主姓名、遗体(骨灰)入葬时间、审批情况和治理方式。 二、认真制订实施意见(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方案),明确坟墓整治的范围、办法(已采用绿化覆盖的应注明)、期限、步骤、要求及各部门的职责。各乡镇、街道务必于9月1日前,将调查摸底分类统计数据和实施意见(方案)报区殡改办。 三、认真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前期各项工作和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青山白化治理工作任务。 附件:各乡镇、街道青山白化治理方案上报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六年八月九日
附件
各乡镇、街道青山白化治理方案上报情况一览表
|
乡镇、街道 |
治理方案上报情况 |
调查摸底数据上报情况 |
备注 |
|
沈家门街道 |
上报了小结 |
未报 |
|
|
勾山街道 |
上报了小结 |
有粗略数据,未分类上报 |
|
|
展茅镇 |
未报 |
未报 |
|
|
东港街道 |
上报了小结 |
未报 |
|
|
朱家尖镇 |
未报 |
未报 |
|
|
桃花镇 |
已报 |
未报 |
已报方案太笼统 |
|
登步乡 |
已报 |
有数据,但分类不够细 |
|
|
蚂蚁岛乡 |
未报 |
未报 |
|
|
六横镇 |
已报小结 |
有粗略数据,未分类上报 |
|
|
虾峙镇 |
已报 |
未报 |
已报方案太笼统 |
|
东极镇 |
未报 |
未报 |
|
|
白沙乡 |
未报 |
未报 |
|
|
佛渡乡 |
已报 |
已报 |
如何分类治理
未明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