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6.23”船舶碰撞事故的通报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8-04-30

 

舟普政办〔2006〕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2006年6月23日上午7时55分,舟山普陀华星航运有限公司所属“普民交18号”轮载客85人,由六横台门驶往定海途中,在峙头嘴附近与“鄞通顺52号”运沙船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船体受损,11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又未按事故应急预案规定进行有效处置,致使伤员救护过程中秩序混乱,信息不畅,30名乘客滞留定海客运码头,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严肃纪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如下:

一、舟山市普陀华星航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处置不当,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区交通局作为事故责任单位的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到位,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区交通局对华星航运有限公司进行内部整顿,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到人。海事、港务部门要加大对客渡轮的监管力度,打击违章违规行为,确保全区客渡轮安全畅通。

三、舟山市普陀区六横运输总公司对所辖船舶2年多来多次发生的碰撞事故和“6.23”事故发生后所暴露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大局观念淡薄问题,要求六横镇人民政府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理,对该公司进行内部整顿,对公司的领导班子给予适当调整和加强,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区政府。

四、区交通局、六横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吸取辖区内事故多发的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措施,强化辖区船舶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对所辖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特别是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客渡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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