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全区食品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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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8-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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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普政办〔2006〕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决定于3月10日起对各责任单位200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乡镇、街道和区属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附件:普陀区200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二〇〇六年三月九日
普陀区200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落实乡镇(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05年普陀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平安普陀”、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强化乡镇(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落实监管措施,减少和控制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预防和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迅速查处和严厉打击食品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区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属有关职能部门。 三、考核内容 2005年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的《2005年舟山市普陀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 四、考核等级 考核总分为100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一票否决4个等级。 1、优秀: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且每项考核分达到标准分的60%以上。 2、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 3、不合格: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 4、一票否决:对由于失职、渎职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给予一票否决。 五、考核方式 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向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分组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实地察看的方式进行。 六、奖惩 考核成绩前列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全区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不合格或被一票否决的,要在全区通报批评。
附件:《2005年度普陀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005年度普陀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被考核乡镇、街道(盖章):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小组组长(签名): 考核小组成员:
各成员单位共性目标及任务细则
考核小组组长(签名): 考核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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