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两险合一制度,实现我区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建议

年度:
 2010年度
类别:
 政协提案
案号:
 67
提案人:
 欧阳凌霞
附议人:
 
案由:
 关于建立两险合一制度,实现我区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建议
提案内容:
 目前普陀区的医疗保障体系由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居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组成,从制度上已经率先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新农合用以较低的筹资水平实现了相对较高的受益水平,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2009年我区参保渔农民达168028人,占应参合渔农民数的95.02%;城居医保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到2009年11月,全区共有41602名居民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63%以上。建立并完善各种医疗保险制度是区委、区政府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普陀的重大举措,是区委、区政府为民办理的实事之一 。但整体来看,现在这几项制度之间相互割裂,呈现‘医保孤岛现象’,如果城居医保和新农合统一标准、合并实施形成政策相互衔接、关系转移顺畅、费用结算便捷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受益。
  一、城居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方式、管理模式等不尽相同,存在一定的弊端:
  1、首先,制度之间存在身份界限:城居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居民之间存在城乡户籍界限,城居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本区城镇户籍居民,新农合参合为户籍在本区的所有渔农业人口。现在有很多渔农业户籍人士居住在城镇,因人设保,导致渔农民与居民在享受医保政策的差异化,不能体现政府资助筹资的公平性。
  2、管理分割: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城居医保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机构重叠,投入重复。
  3、业务经办资源分散:城居医保和新农合各自设定医疗机构,各自设定药品目录,各自设定计算机网络,资源不能共享,运作成本高昂。
  4、待遇差异。普陀区城居医保基金筹集采取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筹资标准成年人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个人缴纳100元,各级财政补助200元,其他成年人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助100元。新农合每人每年筹资120元,其中中央、省、市政府资助每人每年28元,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助每人每年52元,个人缴纳每人每年40元。由于财政对城居医保的投入力度总体上要大于新农合,二者在筹资上存在一定的差距,造成医疗保障待遇存在不小的差距。
  二、建议:政府出台相应政策,让城居医保和新农合两险合一,逐步实现我区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
  1、统一管理机构,整合经办资源:整合经办机构管理人员,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统一的服务信息平台,最大限度节约管理成本。如城乡居民实现全区统一的医保IC卡,这样可以异地就医、异地结算、异地代缴,方便于民。
  2、构建整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出台两险合一新的医疗保障制度,合理的制度设计可以避免或解决两险并轨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
  3、统一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标准:为了统筹城乡,消灭因身份不同而出现的差异待遇,要逐步加大财政对农村居民的补贴力度,财政对城镇和农村居民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建立多层次、灵活的医疗保险参保方式: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异和承受能力,采取分层次的原则,根据群众的实际收入水平以及原新农合缴费水平的实际,制定适合不同经济能力人群的个人缴费标准。东莞、珠海先行试点地区的实践也证实了两者并轨的可行性。以珠海为例,2008年1月,珠海启动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对个人缴费标准作了区分,一般参保人个人每年缴费250元,经济困难的农民及被征地农民等“特殊人群”参保人可以选择每年缴费25元,财政补贴的标准则都是每年150元。
主办单位:
 区人劳社保局
协办单位:
 
类别标记:
 C
复函:
 欧阳凌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两险合一制度,实现我区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2001年起,我区陆续建立了全覆盖、无缝隙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先后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在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各保障形式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管理效率。当前,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管理,社会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管理。多部门管理造成管理界限混淆,既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又一定程度导致管理水平下降。资源分割,不能共享,也造成人力、财力的极大浪费。同时,也不方便群众参保与医疗费报销。
二是各险种政策不一,缺乏相互衔接。以人群类型设定保障险种,各种制度均有明确的保障范围,受行政区划、财政补助等条件的限制,险种之间无法有效衔接,加之筹资水平和保障待遇不一,参保人员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动后待遇无法衔接,个人职业情况变化也会因为不同制度之间的障碍影响其医疗保障待遇。
三是医保待遇上,缴费迥异、待遇相近的矛盾已经显现。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成年人个人每年需要缴费200元,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每年只要缴费50多元。这二种保险个人缴费相差约4倍,但补偿待遇差别不大,有的可能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好。缴费标准与医保待遇的反差,使得参保对象互相攀比,出现心理不平衡,影响参保积极性。虽然我区在制度上实现了医保的全覆盖,但是有部分困难人群(主要是城镇居民)仍然无力缴费参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大,看不起病的问题虽然有所缓解但仍然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不同制度体系形成的个人缴费差异,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
由于我区目前的医保体系存在上述弊端,迫切需要重新合理整合配置各方面的医疗保障资源,力求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促进医保事业的长足发展。为此,区政府在2008年就已经责成有关部门就如何有效整合医疗保障资源问题进行调研,其主要方向是:
一要统筹安排医保制度。尽管我国目前还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但在保障制度安排上要尽力体现公平性,最起码要努力缩小差距,朝着公平的方向迈进。所以整个医保体系安排要统筹考虑保障水平、保障层次、险种与险种之间的相互衔接,最终实现全体公民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相仿,可将其合二为一,并通过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最终实现在制度上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
二要合理整合医保资源。现代社会是集约社会、节约型社会,要研究资源合理配置,以求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理顺现有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一件工作由一个部门来牵头、来管理,对政策的制定、方案的落实、进度的跟踪都有好处。要改变将医保工作分块分部门管理的现状,将现有的四种医保工作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新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从而真正做到政策科学衔接,资源充分利用,信息高度共享。比如,计算机管理,以前一个项目就要一套软件,建一个平台,连一根线,要花好多钱,统一到一个部门后,可以建立一整套覆盖城乡的信息管理体系,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
从目前我省其他地方的做法来看,有的已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社保部门统一经办,出台统一的城乡医保制度。而且,有的地方还将“城乡贫困群体医疗救助”这块也划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这样工作起来就比较顺当,工作效率也将提高,能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杜绝重复报销、重复补助等弊端。
上述是我们要努力的方向,要想实现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其主要困难在于:我省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贫困群体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都有明确独立的制度、经办机构及经办流程。尤其我市去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市统筹,这样将增加我区单独进行统筹安排医保制度和合理整合医保资源的难度。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计划,从2011年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市级统筹。届时,我们只希望全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合并,实现真正意义上全市整合统筹。
反馈意见:
 满意
注:类别标记:
A-所提建议提案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建议提案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建议提案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建议提案未被采纳或留作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