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民间资本试水养老业支持力度 |
年度: |
2010年度 |
类别: |
政协提案 |
案号: |
61 |
提案人: |
王耀平 张明 |
附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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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加大民间资本试水养老业支持力度 |
提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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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区老龄办 |
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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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标记: |
A |
复函: |
类别标记:A 舟普老工委办函[2010]4号 签发人:陈学平 对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复函 王耀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民间资本试水养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几年,我区民间资本开始注入养老服务业。如佛国养老院。最近落成开业的普陀社会福利中心吸纳民间资本参股合办。政府持股51%,民间资本49%。 二、去年,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民间兴办养老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主要有:认真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如落实老年服务机构税费扶持政策。对养老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自用房产、土地、车船使用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符合规划的,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划拔供地。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要给予优先立项,建设、规划、国土、人防、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及建设用地所在乡镇、街道都应大力支持,优先办理审批手续,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提供方便。养老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入网费,并减半收取视听维护费;免收电话、宽带互联网入网费,通信费给予适当减免;免收管道煤气初装费和电表、水表接入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可自行确定收费,对各类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由市场调节。 与此同时,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单位和个人,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有自主或租赁的场所,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符合建设、消防等部门要求,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设置床位在30张(含)以上,民政部门应同意批准其申办,建设、规划、国土、卫生等部门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财政补助,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含)以上,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投入使用后,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在市财政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再一次性给予每个床位1000元的补助;床位在50张(含)以上的,按省政府的规定省财政给予每个床位3000元的补助;租赁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含)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分5年,在市财政每个床位每年补助300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个床位每年150元补助;床位在50张(含)以上的,按省政府规定省财政分5年给予每个床位每年500元的补助。 三、对民间兴办养老机构各有关部门,如区民政局都已精简审批手续,而且给予优先办理。 二○一○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姓名:陈其林 电话:3018054) 抄 送:区府办,区政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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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类别标记: A-所提建议提案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建议提案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建议提案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建议提案未被采纳或留作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