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重大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要远离医院周边地带 |
年度: |
2010年度 |
类别: |
政协提案 |
案号: |
60 |
提案人: |
徐恩酥 |
附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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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关于在重大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要远离医院周边地带 |
提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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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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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标记: |
A |
复函: |
徐恩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重大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要远离医院周边地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舟山市关于烟花爆竹开禁限放的通告》明确规定:除每年春节、元宵期间及其它重大节庆、庆典活动外,城区(含县城镇建成区)禁止在晚24时至次日凌晨6时燃放烟花爆竹;在医院、学校周边50米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关于区建设银行顶楼在重要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我局治安管理大队经实地勘查后认为,区建设银行楼顶与人民医院直线距离超过50米,符合《通告》规定的燃放条件。考虑到区建设银行离区人民医院较近,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声影响住院病人休息的现状,我局也积极建议区建设银行将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尽量控制在20分钟内,并且使用口径(能量)相对小的烟花爆竹,以最大程度减少噪声产生的不良影响。同时,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大重大节假日期间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
反馈意见: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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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类别标记: A-所提建议提案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建议提案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建议提案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建议提案未被采纳或留作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