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重大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要远离医院周边地带

年度:
 2010年度
类别:
 政协提案
案号:
 60
提案人:
 徐恩酥
附议人:
 
案由:
 关于在重大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要远离医院周边地带
提案内容:
 
主办单位:
 区公安分局
协办单位:
 
类别标记:
 A
复函:
 徐恩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重大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要远离医院周边地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舟山市关于烟花爆竹开禁限放的通告》明确规定:除每年春节、元宵期间及其它重大节庆、庆典活动外,城区(含县城镇建成区)禁止在晚24时至次日凌晨6时燃放烟花爆竹;在医院、学校周边50米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关于区建设银行顶楼在重要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我局治安管理大队经实地勘查后认为,区建设银行楼顶与人民医院直线距离超过50米,符合《通告》规定的燃放条件。考虑到区建设银行离区人民医院较近,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声影响住院病人休息的现状,我局也积极建议区建设银行将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尽量控制在20分钟内,并且使用口径(能量)相对小的烟花爆竹,以最大程度减少噪声产生的不良影响。同时,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大重大节假日期间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反馈意见:
 满意
注:类别标记:
A-所提建议提案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建议提案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建议提案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建议提案未被采纳或留作参